本報北京10月26日電(記者周菡金城) 中國人民銀行非銀行司司長夏斌今天在此間指出,面對混業經營現象的日益普遍,可考慮通過設立金融控股公司來堵塞金融監管的漏洞,防范新的金融風險。夏斌說,如何解決既堅持分業經營,又加快改革開放的步伐,適應金融機構發展的需要,理論界提出了在目前堅持分業經營和分業管理的框架下,通過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擁有分別從事銀行、證券、保險業務的公司,同時加強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合作,堵塞監管的漏洞,防范新的金融風險的措施。盡管我國沒有明確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實際上中信、光大、平保等一些金融企業也存在不為人們所注意的通過各種形式來控股保險、證券、城市信用社、銀行等工商企業的現象。
對金融控股公司由誰來監管的問題,夏斌指出,盡管金融控股公司本身不直接從事銀行、證券、保險業務,可以按普通非銀行金融機構對待,但由于它的大部分資本投資于金融企業,它會對金融市場產生重大影響,因此,他建議,為堵塞監管漏洞,應指定一家監管部門作為其主要監管部門。可考慮金融機構的經營特點,選擇有監管資金支付體系的部門為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監管協調部門。各監管部門之間可以互相溝通和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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