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3日電 我國將修改3部外商投資企業法律,以進一步適應擴大對外開放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在今天舉行的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受國務院委托,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部長石廣生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修正案草案、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修正案草案、外資企業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說明。
石廣生說,此次修改刪去了相關法律中涉及要求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的規定。這次修改還取消了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原材料、燃料等物資應先在中國購買的規定。關于出口義務問題,這次修改將外資企業法中關于企業出口義務的規定修改為國家鼓勵出口的規定。
據了解,這次修改還刪去了現行法律中涉及合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生產經營計劃應報主管部門備案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