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陳文定) 備受關注的“深圳用戶向柯達索賠億元”一案可謂一波三折。先是首次開庭時發現“此柯達”非“彼柯達”,繼而又改變訴訟主體,由告柯達(中國)股份公司轉為改告柯達(外貿)有限公司。然而當法院在向柯達(外貿)有限公司送達傳票時,該公司卻頻頻蓋錯公司章,使得原定于今日下午開庭的案件不得不延期審判。
今年7月28日,福田區人民法院將“沙龍公司狀告柯達(外貿)有限公司”的傳票委托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送至香港的柯達大廈。大廈前臺的職員表示可收下傳票,并在回執上蓋上了公司的英文章。法律服務公司的人員回來后才發現蓋的是柯達(遠東)有限公司的章,根本沒有法律效力。
8月2日,法律服務公司人員再次來到柯達大廈,要求大廈職員補蓋柯達(外貿)有限公司的章,職員稱“外貿”的章不在,還是照蓋“遠東”的章不誤。8月11日,法律服務公司特意委派兩位工作人員又將傳票送達,稱如不蓋柯達(外貿)有限公司的章將按留置送達辦法處理。這時柯達大廈的職員才拿出一枚不足一分硬幣大的“外貿”公司章蓋在回執上。
“如果柯達(外貿)有限公司不在送達回執上蓋章確認,其后果將會是該公司根本不出庭應訴,若法院以缺席判決,該公司將很容易推翻判決,原因很簡單,他們可以說沒收到傳票。”沙龍公司代理律師張林昨天對記者稱,美國伊士曼柯達公司在香港分別注冊了柯達(中國)有限公司、柯達(外貿)有限公司及柯達(遠東)有限公司3家各自獨立的法人企業,3家公司的辦公地址均在香港柯達大廈。“沙龍公司已在柯達公司的名稱問題上被欺騙了長達7年之久。”
據悉,原定7月28日就送達柯達(外貿)有限公司的傳票直到8月11日才正式簽收,使得福田區人民法院不得不改期審理此案。(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