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四砂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8月3日結束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臨時)的有關情況早已被眾多媒體所披露,而且董事會聘任的新任總經理蔡成剛昨日履職受阻的消息也已見諸報端,但該公司關于此次董事會會議的決議公告直至今日才正式公布,而且又伴隨了一個針鋒相對的監事會決議公告。
據四砂股份的董事會決議公告顯示,此次董事會會議的所有決議均是以六票同意、五票反對或棄權的結果通過,會議通過的決議主要有以下幾項:
一、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預案。
二、關于免去柳長信董事職務和提議侯炳炎為董事候選人的預案。
三、關于將董事會辦公地址遷往北京的預案。
四、通過了趙現國辭去公司總經理職務的辭職報告,
五、關于調整部分子公司董事人選的議案。
六、關于免去趙現國的總經理職務及聘任蔡成剛為總經理的提案。
七、關于任命趙現國為副總經理的提案。
而于今日同時發布的公司監事會決議公告幾乎對董事會通過的上述議案予以全盤否定,監事會決議有以下五點:
一、公司于8月3日召開的董事會三屆十二次(臨時)會議上表決的各項決議,全部以6比5表決通過,這充分說明公司董事會在商討重大問題時,意見分歧很大,輕率作出決議,不利于公司的穩定和發展。例:總經理聘任作為臨時提案進行表決,是非常輕率及不負責任的。監事會曾多次建議董事會在決策重大問題時要慎重,但董事會未予以理睬,為此監事會再次鄭重地提出,要求董事會嚴格按照公司《章程》履行職責,對違反章程規定的決議予以糾正。
二、本次董事會通過的《關于召開200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中“審議按照《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規定,提交的臨時提案”,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通知的要求。
三、董事會通過的《關于將董事會辦公地點遷往北京的預案》,監事會認為,董事長作為公司的法人代表,辦公地點應在公司,如遠離企業,不能及時了解企業的情況,不利于公司重大問題的決策和指揮,不利于公司的發展,也不利于公司監事會的監督。
四、關于劉彤提出的“李協平‘抽逃’資金問題一事,監事會成員未履行職責,為此建議職代會免去兩名監事的職務”。監事會認為第一次要求清理大股東對四砂欠款的是四砂監事會,以決議的形式要求公司采取必要措施清理欠款的也是監事會。提案人不顧客觀事實,提出更換監事的議案是對忠實履行職責的監事的打擊報復。
五、自2000年6月25日增補新成員的董事會產生后,召開的兩次(臨時)董事會,從未研究過公司的中、長遠發展規劃及生產經營,只是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頻繁變動作出了多項決議,嚴重地損害了公司的形象,喪失了股東對公司的信任感,嚴重挫傷了職工的積極性,造成了生產經營秩序的混亂,給公司的發展造成了惡果。
看來,四砂股份的董事會內部以及董事會與監事會之間存在著重重矛盾,一時難以調和,該公司今后的走向令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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