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砂股份:信息披露前后不一
http://whmsebhyy.com 2000年01月21日 08:57 上海證券報
昨日,四砂股份刊登董事會公告,披露其第一大股東通遼艾史迪集團被人收購的信息,在公告中,公司談到的艾史迪
公司將所持股權進行質押的情況在以前歷次信息披露中均未有顯現,且與1998年年報和1999年中報中披露的情況出現
了不一致。
根據四砂股份昨日的公告,艾史迪公司已將所持四砂股份法人股進行了質押,其中4650萬股質押給海通證券,質
押期為1998年12月至1999年12月,2325萬股質押給淄博市工業發展有限公司,質押期為1999年12月至
2000年3月,而四砂股份在以前的歷次公告中對此只字未提,且在該公司1998年年報和1999年中報中,四砂股份
董事會均表示在報告期間,大股東所持股份無質押、凍結,前后不一,令人費解。
通遼艾史迪集團是在1998年11月底成為四砂股份第一大股東的,而不到兩個月時間,艾史迪又把手中的股權質
押了出去,根據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二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1998年修訂
稿)中要求,公司在年報中“必須披露大股東所持股份的質押或凍結情況”,并保證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
或嚴重誤導,同時,在證監會對1999年中報披露的要求中,也有類似的規定。四砂股份在1998年年報和1999年中
報中隱瞞了大股東股權質押的情況,不知是出于何種考慮。
至于大股東將所持股權進行質押是否要進行公告,在《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試行)》中并未有具體
的強制性要求,不過一般公司在操作中均會履行披露義務,以便投資者判斷風險,四砂的情況,對相關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和
具體執行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1999年年報披露工作已經展開,不知公司對這兩筆股權質押會作何披露。
(本報記者 李劍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