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公司相關數據存在造假嫌疑,衡量IPO是否造假的指標也應更具包容性。
日前,上交所連下四份罰單,均指向了K公司的IPO項目。因科創屬性指標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且相關數據扣除后不再滿足科創屬性指標條件等原因,上交所決定對K公司予以通報批評。個人以為,K公司相關數據存在造假嫌疑,衡量IPO是否造假的指標也應更具包容性。
K公司2023年6月15日向上交所遞交在科創板上市的申請文件,同年7月份被問詢,10月份才進行首輪回復。但今年2月20日,K公司就撤回了IPO申請文件。盡管如此,由于存在違法行為,該公司仍然受到通報批評的處罰。
開啟注冊制試點的科創板,不僅設置了五套上市標準,擬在科創板掛牌的企業還須具備一定的科創屬性。內容主要涉及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占營收的比例,或最近三年研發累計投入金額須達到一定標準;研發人員占員工人數的比例等。如果科創屬性不達標,當然不可能在科創板掛牌。
根據上交所調查,K公司在發行上市申請過程中,主要存在科創屬性指標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未充分說明成本核算的準確性兩大違規行為。其中,為滿足上市條件,K公司對研發人員數量、研發投入金額進行造假,且相關數據扣除后不再滿足科創屬性指標條件。基于此,上交所對K公司、保薦機構及相關保代、審計機構及相關簽字會計師等均下發了罰單。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對K公司進行通報批評外,在該案例中,對保薦機構與保代也是通報批評的處罰;對審計機構及簽字會計師則是監管警示。如果說因成本核算準確性不足,對審計機構與簽字會計師處以監管警示的處罰還能說過去的話,那么,對于K公司、保薦機構及保代也只是通報批評,個人以為處罰偏輕。
事實上,K公司為了達到上市的目的,為了滿足科創板科創屬性指標條件,在研發人員、研發投入金額上進行造假,本質上也是IPO造假行為。嚴重點說,涉嫌赤裸裸的欺詐發行。監管部門一直聲稱,IPO項目“申報即擔責”,那么對于K公司的IPO造假行為,嚴懲才是應有之義。
我們平常所關注的IPO造假,主要針對的是財務數據造假。但科創板與滬深主板、創業板等其他幾大板塊不同,由于存在科創屬性指標的考核,因此,某些企業為了實現上市,不惜在科創屬性指標上進行造假。對于此種造假行為,同樣要對其說“不”,并對違規者進行嚴懲,而絕對不是不痛不癢的處罰。否則,今后可能還會有更多的“K公司”出現,并會擾亂IPO市場環境。
一家企業上市,既是一個系統工程,也會涉及到多個方面的問題。企業上市背后的利益是巨大的,為了上市,動起歪心思的擬上市企業其實已不少。其中,實施IPO造假是主要的方式,但這為市場所不容。
個人以為,目前針對IPO造假僅僅只關注財務數據顯然是遠遠不夠的。K公司的案例表明,IPO造假會涉及到其他方面,這就要求衡量IPO造假的指標要更具包容性。個人以為,除了財務數據進行造假、科創板科創屬性指標進行造假外,對擬上市企業在員工人數、社保繳納、專利情況、歷史沿革、股權狀況、刻意隱瞞簽署的對賭協議或投資協議,以及隱瞞重大事項不披露等方面的虛假披露行為,都應納入IPO造假的范疇。而對于IPO造假的擬上市企業,有必要納入IPO黑名單,并將其永遠擋在資本市場大門之外。與此同時,對于存在問題的保薦機構及保代、審計機構及簽字會計師,都要進行嚴懲。
讓衡量IPO造假的指標更具包容性,能夠倒逼擬上市企業在招股書、回復問詢時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提高擬上市企業信息披露質量,并讓一個更加透明的IPO企業呈現在市場面前。
(本文作者介紹:獨立財經撰稿人 在三大證券報等多家媒體發表文章數百篇)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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