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專欄作家 熊錦秋
2月18日證監會發布37條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和提案的回復。針對退市制度,證監會表示,拓寬多元退出渠道、強化退市監管力度,將會同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退市過程中出現的對抗監管、不當維權甚至煽動群體性事件等惡劣行為,嚴厲打擊、嚴肅追責,確保改革平穩推進。
近年來,股價低于一元等退市規則發揮作用,上市公司退市比例有所提升,然而相比成熟市場,A股退市比例還是太低。退市渠道不暢,垃圾公司不僅感受不到退市壓力,甚至在重大重組、題材概念等助推下,還時不時掀起投機炒作浪潮,嚴重破壞市場價格發現功能和優化資源配置功能。
審視當前A股市場,對于一個問題重重、官司纏身、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有些人對風險提示卻置若罔聞、甚至逆勢買入。要讓上市公司退市,不僅大股東會有阻力,甚至一些散戶也怨聲載道,退市過程中甚至出現對抗監管等惡劣行為。
垃圾公司不退市,雖然暫時“保護”了部分投機者利益,但市場缺乏健康機制,最終可能讓其它更多市場主體受損。為推動A股形成健全的退市機制,筆者有以下建議:
首先,要強化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緊迫性共識。退市機制關乎市場資源配置功能,關乎金融風險防范,關乎散戶切身利益。若無有效退市機制,垃圾股價格高高在上,最終大股東等通過高價減持,這些股票可能逐漸流向散戶,最后買單的還是散戶。
為此,有關各方要以攻堅克難的勇氣和擔當,堅決執行現行退市規則,持續系統完善退市規則,要在“退市”這個市場關鍵“堵點”、“卡點”求得重大突破,形成從上市到退市、有進有出的良性循環生態鏈條。
其次,要強化投資者“買者自負”意識。“買者自負”原則已提出很多年,“股市有風險、入市須謹慎”的警示語言也到處都是,但落實情況不理想。
對于觸及強制終止上市紅線的,交易所要堅決執行退市規則、予以強制退市,如果退市公司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而單純經營失敗,投資風險理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已沒有理由再找交易所、證監部門、法院等部門,去要說法、索賠償。
其三,要強化對退市不當維權行為的引導和懲戒。一些投資者之所以敢于豪賭退市風險股,就是賭有關部門擔心上市公司退市會引發社會問題,從而不敢嚴格執行退市制度。一旦執行退市,投資者通過無理上訪、在網絡發布言論等方式,施加群體性壓力,迫使有關部門為退市風險股提供資產重組、破產重整等機會,讓其得以暴賺。
要做好退市工作,這也是個系統工程,為此要徹底打消一些人通過無理取鬧方式達成個人私利的幻想,觸及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證交所、證監部門、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退市工作多方協調聯動機制,不僅要做好中小股東解釋疏導安撫等工作,還要做好職工、債權人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的安置、利益安排等工作,要維護退市公司的經營秩序、財產安全與社會穩定。
其四,要嚴厲追究退市公司違法違規主體的法律責任。上市公司退市,若遺留相關主體違法違規法律責任沒有落實到位,比如資金占用、非法擔保、虛假陳述等,都應追責到底,要全力挽回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尤其要充分利用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切實維護退市公司的中小股東利益。
但追究違法違規主體的法律責任與上市公司退市,畢竟是一碼歸一碼的兩條線。退市是市場規則運行的結果,只要觸及退市紅線,該退市就得退市,沒有價錢可講,退市后持股投資者利益,也可依法依規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維護。
本文原發于證券時報
(本文作者介紹:資深市場評論人士。)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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