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丨Project Syndicate
本文作者:阿努·布拉德福德(Anu Bradford)哥倫比亞法學院法律和國際組織教授,哥倫比亞商學院Jerome A. Chazen全球商業研究所高級學者。
今天的“科技戰爭”常常被描述為兩大勢力之間的數字主宰權競爭:中國和美國。美國是全世界最強大、最賺錢的科技公司的大本營,包括蘋果、亞馬遜、谷歌、Facebook和微軟等,它們的市值總和超過了5萬億美元。中國擁有通訊巨頭華為,互聯網和游戲巨頭騰訊,以及全世界最大的電子商務零售商阿里巴巴。歐洲沒有能夠抗衡谷歌的搜索引擎,也沒有可以媲美Facebook的社交媒體平臺,看起來似乎只能作數字經濟的壁上觀。
但其實正好相反。情況往往是,歐盟才是跨國科技公司經營規則的制定者。作為世界反壟斷“總舵主”,歐盟監督著全球科技公司的市場行為,哪怕它們本國的監管者允許它們不受監管約束自由經營。2017-2019年間,歐盟就谷歌的反競爭行為對它課以近100億美元罰款。
此外,歐盟監管常常決定了科技巨頭如何收集、處理、儲存和利用個人信息賺錢。比如,Facebook、谷歌和微軟都實行了全球隱私政策——是歐盟通用數據保護規則(GDPR)的鏡像版。類似地,歐盟規則影響著互聯網公司允許在它們的平臺上發表的言論類型。Facebook、推特和YouTube在決定是否從平臺上刪除內容時,不是根據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保護條款,而是遵循歐盟定義的仇恨言論。
為什么這些強大的公司會屈從于歐洲監管者的意愿,并據此設計產品和服務?答案在于我所謂的“布魯塞爾效應”。歐盟是全世界最大、最豐裕的消費市場之一,跨國公司將遵守歐盟規則視為在歐洲經營的代價。為了避免遵守不同監管體制的成本,它們常常將這些規則應用于全球經營行為。這一動態讓歐盟能夠對公司行為施加消極但深刻的影響,在此過程中改變全球市場。
布魯塞爾效應不只局限于數字領域——歐盟在其他眾多領域也有著類似的權力,包括環境保護、消費者健康和安全等——但歐盟的監管份量在數字經濟中尤其突出。科技公司根本無法擺脫布魯塞爾效應,因為歐盟市場對于數組驅動的企業非常重要。Facebook有近3億用戶為歐洲賬戶,歐洲貢獻了其全球營收的25%;谷歌掌控著大部分歐洲成員國90%以上的搜索市場,比它在美國的市場份額還要大。對這些公司而言,放棄歐盟市場或在全球市場上保持不同的數據措施通常在商業上不具有可行性,這促使它們在全球都遵循歐盟標準。
全球公司不是唯一能感受到布魯塞爾效應的機構。各國政府在起草自身的數字經濟規則時,也日益著眼于歐盟。目前,有近120個國家實施了隱私法,其中大部分都模仿了歐盟的數據保護機制。這些國家包括巴西、日本、南非和韓國等達經濟體和地區領導國家,也包括哥倫比亞和泰國等中等規模經濟體。到目前為止,美國仍不愿效仿歐盟,但即使是美國科技巨頭,也順應了全球潮流,遵循歐洲的規則。
事實上,Facebook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敦促美國政府采取全面的、聯邦層面的歐盟式隱私法。“美國和全世界的新隱私規則,”他指出,“應該構建在GDPR所提供的保護的基礎上。”這樣的行業接受度意味著美國決策者可能無法永遠堅持孤獨地發聲捍衛美國數據隱私例外論,特別是在其本國公司也遵循歐洲規則的情況下。
此外,政治也有利于歐盟的監管方針,這使得反對更難,即便是對歐盟數字父權主義抱保留態度的公司和政府。最近的數據違規——如英國劍橋分析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丑聞,Facebook用戶數據被濫用于影響選舉——進一步增強了歐盟在監管討論中的立場。
歐盟日益認識到其影響全球監管環境的能力,支持其立法雄心。除了GDPR等現有法律,歐洲必將出現新的監管創新。不受控制的人工智能科技,包括面部識別技術,讓許多歐洲人感到不安,假新聞和利用數字科技干預民主選舉亦然。
到今年年底,預計歐盟將公布其新的數據服務法,其中將包括更加嚴格的互聯網平臺經營規則。如此,布魯塞爾效應可能繼續影響全球,將歐盟在數字和其他領域的影響力擴大到深遠的未來。
(本文作者介紹:報業辛迪加(Project Syndicate)被稱為“世界上最具智慧的專欄”,作者來自全球頂級經濟學者、諾獎得主、政界領袖,主題包括全球政治、經濟、科學與文化塑造者的觀點,為全球讀者提供來自全球最高端的原創文章、最具深度的評論,為解讀“變動中的世界”提供幫助。)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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