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國信達首席能源研究員 左前明
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被列為“十四五”重點任務之一。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這一目標,正在成為社會轉型的巨大動力,也是經濟社會中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系統性變革。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在實現“雙碳”目標中的作用和地位不言而喻。《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指出,要積極發展綠色金融。在建立健全綠色金融體系標準的過程中,金融如何發揮引導作用,讓資金更有序且精準地流向“雙碳”綠色項目、支持實體經濟低碳發展成為重要課題。在此過程中,金融機構必須深刻理解和把握各種關系,實現信貸綠色化、投資低碳化,助力“雙碳”目標如期實現。
一、推動“雙碳”目標任務落實中需把握的幾點關系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強調,要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短期和中長期的關系,為我國合理“減碳”指明方向。韓正副總理在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上提出,要尊重規律,堅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科學把握工作節奏,為合理“減碳”提出原則要求。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堅持先立后破,有計劃分步驟實施碳達峰行動。推動“雙碳”目標任務落實,需重點把握以下幾點關系。
一是從發展和減排的關系來看,要立足于我國仍為發展中國家的現實,經濟社會還有較大的發展空間,經濟仍需要保持中高速增長。能源是“雙碳”問題的關鍵,而能源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起到了關鍵的基礎性支撐作用。落實“雙碳”目標本質是低碳發展,低碳發展核心是發展,低碳是方式。既要逐步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經濟和能源結構,降低碳排放強度,又不能因噎廢食,唯“低碳”論,簡單教條地“先破后立”。尤其是未來5至10年,我國依然處在達峰期和峰值平臺期,即碳排放增長與高位階段,“攀高峰”不可取,不切實際推進“減碳”與“早達峰”亦不可取,需要科學把握工作節奏。
二是從整體和局部來看,當前制約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因素是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發展不平衡的問題在于各地區、各行業、各企業發展的不平衡。我國東中西部地區之間,發展水平差距較大,因此“雙碳”目標不應是齊步走,而應因地制宜。一方面,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率先達峰;另一方面,在確保整體“雙碳”目標實現的前提下,允許部分發展相對落后的地區和部分需求有較大增長空間且減排難度大的行業“晚達峰”或“晚中和”。即尊重規律,堅持實事求是,做好區域間、行業間、企業間的平衡與協調。
三是從短期和中長期的關系來看,應動態看待“雙碳”問題。一方面,短期面臨的是碳達峰階段,即伴隨未來發展,碳排放依然還有一定的增長,工作重心應放在控制增量、優化存量。長期面臨的是碳中和問題,逐步實現增長與排放脫鉤,工作重點則將轉向存量與增量并舉。另一方面,“雙碳”工作也應隨時間推移不斷深化和調整,國際上每5年左右更新一次的氣候目標以及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的定期報告一定程度上也說明這一點。還要看到,技術進步在“雙碳”工作中的深層次作用,如風電、光伏等新能源及儲能的降本速度,電力系統優化升級的技術革新,鋼鐵、建材等主要排放行業工藝流程升級與技術進步,碳捕獲、封存與利用(CCUS)等人工負碳及二氧化碳利用技術,其進展與效果也關系到“雙碳”工作的路徑和手段,要與時俱進看待“雙碳”問題。
二、金融系統如何發揮引導作用支持實體經濟綠色低碳發展
實現“雙碳”目標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相應的金融支持政策,尤其是綠色金融政策是確保轉型平穩有序的關鍵。
2016年,人民銀行等部門制定發布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這是指導中國綠色金融發展的頂層設計文件。近年來,中國綠色金融政策框架不斷完善、綠色金融產品不斷豐富,對促進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發揮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按照黨的二十大提出的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要求,金融機構必須深刻理解和把握各種關系,實現信貸綠色化、投資低碳化。
一是積極引導資金流向“雙碳”綠色項目,同時警惕運動式“減碳”可能帶來的不當抽貸、斷貸與資本撤出,保持金融系統和經濟社會的穩定。一方面要看到低碳發展是大勢所趨,“雙碳”領域投資空間廣闊,資金需求量巨大,尤其是在光伏、風電等可再生能源和儲能、能效、電能替代、零碳技術等領域具有十分廣闊的前景,未來30多年,我國實現碳中和所需要的綠色低碳投資規模或在百萬億人民幣以上,將為綠色金融帶來巨大機遇。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雙碳”工作非一日之功,“雙碳”目標的實現需要平衡好各種關系,尤其是經濟發展與能源安全。因此,對于可能出現的唯低碳論帶來的不當抽貸、斷貸及資本撤出要予以高度關注。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堅持先立后破,傳統能源企業涉及面廣、從業人員多,在相當長時期內依然是我國能源供給的主力軍,也是國民經濟的基礎,不僅關系到金融系統自身穩定,更關系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
二是要結合我國國情,用系統性思維來科學界定好“雙碳”綠色項目范圍,支持實體經濟綠色低碳發展。讓資金更有序且精準地流向“雙碳”綠色項目,必須界定清楚“雙碳”綠色項目的范圍。如今,金融行業,尤其是資本市場,有一種傾向,即提到“雙碳”投資就只想到新能源,其實是缺乏系統性思維的表現。新能源固然是需要重點鼓勵和支持發展的方向,但從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來看,能源、電力消費仍處在較快增長階段,未來5到10年仍處在達峰期和峰值平臺期。風電、光伏等新能源雖然高速發展,但仍難以完全滿足我國能源、電力消費增量需求。煤炭、煤電行業在為新能源發展助力(煤炭應急儲備、火電靈活性改造與調峰)、讓出增量空間同時,也擔負著沉甸甸的能源安全兜底保障重任。因此,“雙碳”綠色項目不僅要包含新能源,也應包含傳統能源的清潔高效低碳化開發與利用。“十四五”期間,能源工作將以能源安全新戰略為核心,以“碳達峰”和“碳中和”為方向,構建現代能源體系。與之相關的領域都應該納入“雙碳”綠色金融支持范圍,如煤炭洗選加工與清潔高效利用,煤電節能降耗與靈活性改造,電能替代、電網系統升級改造,地熱資源、天然氣、頁巖氣與煤層氣的開發利用,高耗能行業企業的技術工藝綠色低碳升級,節能節材與循環利用新工藝新技術,傳統能源企業向綠色低碳綜合能源服務商轉型等。
三是要注意防范“雙碳”目標下的兩種風險,一種是傳統行業和企業轉型帶來的金融風險,另一種是新能源產業一擁而上帶來的金融風險。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特別是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務。其一,傳統“高碳”行業需要轉型發展,但轉型不可能一帆風順,也不可能全部成功。對于那些應轉型而未轉型的行業,和盲目、不科學轉型帶來失敗的行業,金融系統要予以關注,需要通過建立健全相關預警機制,開展相關氣候和環境風險評估主動加以辨識,有效防范低碳轉型帶來的各種風險。其二,警惕運動式“減碳”下搶風口、追熱點項目帶來的資金泡沫。比如,一提新型電力系統,風電和光伏的預期節節高升,資金也蜂擁而上。過快的“運動式”發展,容易寅吃卯糧,引發無序、過剩和泡沫。
我國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是中央經過深思熟慮做出的重大戰略決策,事關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氣候變化問題已經成為導致經濟和金融體系結構性變化的重大因素之一,具有“長期性、結構性、全局性”特征。任何工作的開展都要尊重規律,處理好各種關系,科學把握節奏。金融在經濟中處于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地位,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只有在貫徹落實好中央提出的既定方針和原則要求,科學理解“雙碳”問題,全面把握“減碳”重點前提下,才能有的放矢發揮作用,促發展、防風險,最終助力“雙碳”目標如期實現。
(本文作者介紹:圍繞經濟金融和不良資產領域熱點問題,發布中國信達系統最新研究成果。)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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