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丨管濤(中銀證券全球首席經濟學家)
全國兩會召開在即,關于政府要不要設定2022年的GDP增速目標又引起了市場廣泛熱議。筆者以為,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大概率仍會設定GDP增速目標,發揮其“指揮棒”的作用,但其內涵與以往將會有所不同。
進入新世紀以來,除因新冠肺炎疫情沖擊造成了較大的不確定性,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沒有提及當年GDP增速,其他年份都設定了GDP增速的目標值。鑒于內部“三重壓力”、外部“世紀疫情+百年變局”的不確定不穩定因素較多,預計今年政府很可能設定GDP增速的區間值,如5.5%左右(2018年6.5%左右),或者5%-5.5%(2019年6%-6.5%),又或是5%以上。
隨著“十三五”期末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基本達成,市場一度猜測,政府在“十四五”期間可能會淡化GDP目標。特別是在“十三五”規劃綱要中還提及五年平均經濟增速6.5%以上,而在“十四五”規劃綱要中此處卻是“留白”。然而,作為“十四五”開局之年,去年政府工作報告仍提出當年GDP增長6%以上的預期目標。由于上年實際經濟增速2.3%(后下修為2.2%)的低基數效應,這被認為是一個不難達成的目標。政府工作報告的相關提法,既保持了這方面做法的延續性,也避免了經濟增長目標的設定起伏過大。
不出意外,今年會繼續強調GDP增速目標,尤其在當前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背景下顯得更為必要。去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必須堅持高質量發展,推動經濟實現質的穩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要求2022年經濟工作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各地區各部門有利于經濟穩定的政策要適當靠前發力。目前,除天津市外,其余30個省(區市)均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了2022年經濟增長預期目標,其中21個省份的GDP增速目標定在6%左右或以上。
近年來,中國經濟由高速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各地不再唯GDP論。2014年頒布的《關于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規定今后對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考核考察,不能僅把GDP增長作為政績評價的主要指標,不能搞GDP排名,而是要加大資源消耗、環境保護等指標的考核權重,同時也要重視科技創新、教育文化、勞動就業、居民收入等民生方面的考核。
但是,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發展還是硬道理。維持一定速度的經濟增長,才能更好地實現教育文化、勞動就業、居民收入等民生目標。即便為引導各地集中精力和力量做好“六穩”“六保”工作,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沒有設定當年的GDP增速,但客觀上其內容已融入就業政策、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及其他政策目標中。尤其在百年變局加速演進的背景下,中國維持較快的經濟增長水平,有助于進一步享受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戰略成果,在地緣政治博弈中占據主動。
同時,去年下半年能耗雙控、限電限產政策沖擊的經驗表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短期不應該以過度犧牲經濟增長為代價,中長期更應該與科技創新一起,成為改善潛在經濟增長的助力。為此,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堅持先立后破、穩扎穩打,堅持統籌協調、系統觀念,要避免長期目標短期化、系統目標碎片化,持久戰打成了突擊戰。
全面深化改革,既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也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未來一個時期,中國發展經濟離不開有為政府,而政府調控經濟就要有一個“指揮棒”。長期以來,建立在地方GDP錦標賽基礎上的考核就起到了這個作用。盡管這種做法不盡完美,但尚未找一個更好的可替代指標。
前些年,中國曾嘗試用就業目標來替代GDP增長目標,提出只要就業比較充分,收入持續增加,環境質量不斷改善,增速高一點低一點都是可以接受的。新冠疫情暴發后,將就業放在“六穩”“六保”之首,就體現了就業優先的宏觀政策取向。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刪除了GDP目標,卻保留了城鎮新增就業目標。只是就業統計數據質量欠佳,難以作為高頻宏觀經濟決策的科學依據。
而且,弱化對地方政府GDP增長的考核有利有弊。好處是,有助于降低地方政府不計成本地追求GDP更高增速的沖動,更好兼顧多元化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推動經濟實現有質量、有效益的發展。挑戰是,一定程度助長地方政府對經濟波動的“不作為”甚至“亂作為”,最終影響到“六穩”“六保”目標或任務的實現。可見,這方面的探索也存在先立后破還是先破后立的改革哲學問題。
政府繼續沿用設定GDP增速的做法,要在科學合理地設定GDP增速目標上下功夫,既不能過高、夠不著,又不能太低、沒壓力。如去年設定GDP增長6%以上的目標,實際增長8.1%。
當然,也要避免目標定得過高,要么實現不了,要么要耗費大量的財政金融資源,以加重短期的經濟和產業結構扭曲、犧牲長遠的經濟社會利益為代價。有鑒于此,預計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不會重提經濟增長保六的目標,盡管這個問題曾經在2019年底引起了激烈爭論。但是,可能會設定一個各級政府需要花費一定氣力才能夠實現的目標,比如說5.5%左右(高于2020和2021年兩年復合平均5.1%的增速),以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同時也更好提振市場信心、扭轉市場預期。設定5%-5.5%的目標也是一個可行選項,只是相較前者略偏保守。
值得指出的是,即便政府繼續設定GDP增速的預期指標,較傳統做法也會有所改變:一是更加強調目標的指導性而非指令性,會淡化經濟增速保七保六之類的提法,容忍實際經濟增速合理地偏離,但社會上對地方GDP增速的排名仍會有軟性的激勵約束作用;二是更加強調GDP目標與其他目標的兼容性,增長不等于發展,除經濟增長外,勞動就業、居民收入、社會事業、科技創新、節能環保等會繼續予以考核,同時既要穩增長,又要防風險,體現宏觀調控的多目標動態均衡和跨周期調節。此外,政府設定GDP增速目標,與其他政府部門或市場機構的預測不沖突、不矛盾。
從中長期看,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日益完善、國家治理體系日益現代化,中國最終應該取消政府設定和考核GDP增速目標。但與此同時,要加快完善經濟社會統計指標體系,更好為宏微觀決策服務。比方說,相比于美國勞工部的就業統計指標體系,中國現有的相關統計頻率太低、指標太少,顆粒不夠精細、層次不夠豐富。
本文發表于《第一財經日報》
(本文作者介紹:中銀證券全球首席經濟學家)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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