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李庚南
毋庸置疑,數量龐大的小微企業在稅收、就業方面的貢獻賦予其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而小微企業固有的管理、資信及抵押擔保瓶頸又使其在融資等市場處于弱勢狀態。強位弱勢便成了小微企業心中的“痛”。
強位弱勢的小微企業最需要怎樣的幫扶?
不久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大助企紓困力度,減輕企業負擔,幫助渡過難關,使的紓困小微企業再次成為市場關注的重心。
政府部門能夠想到的,更多的是稅收的優惠、財政的貼補、金融的支持。稅收方面,減免的力度已至空前。據國家稅務總局披露,近年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大幅降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持續降低。今年前三季度,享受免征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戶數達4365萬戶,減稅金額達2995億元,七成有經營活動收入的小微企業無需繳稅。金融方面,金融機構對小微的資金支持、減費讓利力度空前。從普惠小微企業融資情況看,普惠小微的貸款維持較高的增長態勢,繼續保持了“量增、面擴、價降、結構優化”的特點。9月末,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同比增長27.4%,比各項貸款的增速高15.5個百分點;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利率為4.89%,比上年12月下降了0.19個百分點;從疫情以來至9月末,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累計對13.5萬億元貸款延期還本付息,其中支持中小微企業延期還本付息11.1萬億元,累計發放普惠小微信用貸款8.6萬億元。
可以說,這些年特別是新冠疫情爆發以來,針對小微企業面臨的前所未有之變局與困局,圍繞如何拯救小微企業于困境,政府可謂操碎了心,該用的招也都用了。
但是,小微企業的難題似乎沒有盡頭。無論遇到何種困難、何種風險,小微企業首先想到的是政府幫扶,而不是通過市場化、法制化的渠道去解決。尤其是涉及到成本、用工、資金等難題的時候,小微企業長期以來形成了對政府紓困的依賴。長此以往,小微企業自身發展中存在的一些硬傷始終被掩蓋,得不到根治。這或是我們需要反思的。
所以,在強調紓困小微企業的同時,我們也需對紓困的邏輯、路徑及效果進行反思。當各種紓困小微企業的手段措施都接近及至的時候,我們或許需要換一種思路反思。紓困尤需注重對癥下藥,要分析制約小微企業發展的根本性因素或瓶頸,而不必不加區分地、全方位地補充營養。否則就可能導致營養過剩或弱不禁補。我覺得,在對小微企業紓困問題上,我們需要首先弄清楚幾個問題:
是不是所有的小微企業都需要幫?
常言說,“船小好掉頭”,作為經濟大潮中的“小舢板”,真正理性的小微企業,真正把自己當做一個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的小微企業,應該會根據市場需求,合理安排產供銷,保持合理的庫存占用。在外部市場需求下降情況下,能夠主動收縮生產規模,而不至于陷入產銷斷裂、資金鏈緊張的情況。
其實,那些管理規范、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有競爭力的且資信良好的小微企業,并不會被金融機構“嫌貧愛富”;尤其在市場競爭加劇、金融脫媒不斷深化的背景下,這些小微企業更可能成為金融機構爭相營銷的對象。這類企業或并不需要紓困救助,他們需要的不過是一個公開、公平的良好的硬傷環境。
那些規模雖小、處于初創期,但具有高技術“硬核”的企業,甚至一露頭就能得到風投青睞、受到資本的關照。特別是一些生產經營情況良好或者行業處于高速發展階段的“專精特新”企業,更易獲得各種市場資源的傾斜,其融資渠道更加寬闊、更加多元化,北交所的運營就為這類企業提供可更通暢的融資渠道。
是不是所有的小微企業都應該幫?
盡管小微企業始終是政策鼓勵支持的對象,但這并不意味無差別、無選擇地支持。實際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21〕45號)在要求加大紓困資金支持力度時,也對政府紓困資金提出了精準滴灌的要求。45號文明確指出,地方安排的中小企業紓困資金應瞄準的對象是:對生產經營暫時面臨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中小企業,以及勞動力密集、社會效益高的民生領域服務型中小企業(如養老托育機構等)。言外之意,就是政府的紓困資金也應是有所扶有所不扶;不僅要把有限的資源用在刀刃上,還要防止“跑冒滴漏”,淡化政府紓困政策的效果。
需知,過度依賴政府紓困的企業,往往是自身經營管理存在硬傷甚至先天不足的企業。一個不容回避的事實是,一些企業做生意連“本錢”都需要貸款,連自身“鋪底”的資金都需要銀行解決,那么它的“融資難”就是先天性的“小兒麻痹癥”。
現實中,一些企業缺乏創新力,產品附加值低,缺乏市場定價權,且慣于低價競爭的企業,其抗風險的能力非常弱,一遇到市場風浪,首先想到的是政府紓困的手。其中,有些企業本屬于“兩高與剩”之列,從市場的邏輯看,早就應該被淘汰。一些企業,原本質地也不錯,一旦成為市場的寵兒后,就可能掉進過度融資、過度投資、跨行業經營的陷阱。這類企業一旦面臨市場的風吹草動,就可能出現資金鏈斷裂的風險。
最令人擔心的是,一些小微企業“家底”不清,多渠道特別是涉及民間融資,對于這類企業,無論是注入信貸資金還是紓困資金,結果都可能是“有去無回”。這或是金融機構、各地政府面臨的共同困惑。特別是紓困機制下,財政紓困資金設立并不難,難的是紓困資金怎么用、怎么用出去、怎么用在刀刃上。現實中,很多,不少地方政府設立的紓困資金實際上不敢用、用不出去,正是在紓困對象選擇上充滿困惑的寫照。
因此,無論是金融還是財政,在幫扶紓困小微企業方面都應有所側重,有所扶有所不扶。應以是否有助于夯實共同富裕經濟基礎、是否符合經濟高質量發展方向、是否有助于強鏈補鏈為核心標準,重點支持新興產業、高新技術和現代服務業。應聚焦促進先進制造業,支持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和創新實現對落后產能的淘汰和技術產品的升級換代,支持企業轉型升級;支持自主創新,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持;要以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為目標,將幫扶紓困的目標瞄準環境污染治理、綠色生態安全、低碳綠色發展等領域,推動更多資源向綠色低碳領域傾斜。
是不是所有的關愛幫助都只有錢?
毫無疑問,對于經濟主體而言,所有的問題最終都要歸結為經濟利益,歸結為“錢”,都要用錢來解決。但并不是所有問題都是因為“缺錢”。對小微企業的關愛顯然也不應都只是錢。
一向在經濟王國中處于強位(地位很重要)弱勢(在市場中處于弱勢)的小微企業,持續得到各方的關注與關愛,無疑是社會的進步、市場的進步。但是,如果把關愛簡單等同于給錢、“塞紅包”,那無異于溺愛。
其實,現在小微企業發展面臨的一些硬傷或是短期內難以根治的。比如用工難問題,不僅與農民工生活成本上升等問題相關,更深層次的問題是,我們的固有教育體制下產學不協同問題,以及特有的人口結構衍生出的新時代就業觀問題。
從市場的角度看,作為一個獨立承擔風險、自擔盈虧、自求平衡的經濟主體,更重要的應該是公開、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因此,面對小微企業,尊重經濟規律。經濟周期的循環雖然可以通過政府有形之手予以調節,包括逆周期,也包括跨周期。但終究拗不過經濟規律。當市場需求萎縮,市場投資主體的投資意愿自然會趨弱,這應是正常的,反之則不正常。盡管市場主體對市場的感受,恰如我們對天氣的感受一樣,有超前也有滯后,但真正的、有市場精神的主體,應當會及時調整自己的步伐,適應變化了市場節奏。
(本文作者介紹:先后供職于工商銀行、人民銀行,現為銀行監管部門人士,長期負責小企業金融服務推進工作,潛心研究小企業金融服務問題。)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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