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丨中銀研究
2021年9月18日,人民銀行、外匯局共同起草了《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有關事宜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主要關注點如下:
第一,《規定》內容詳實,主要從四方面入手對境外貸款業務實行規范化管理。一是建立本外幣一體化的境內銀行境外貸款政策框架。《規定》將境外人民幣和外匯貸款業務納入統一政策框架,并鼓勵境內銀行以本幣開展境外貸款業務。并特別強調,具有真實貿易背景的融資不納入《規定》管理范疇。二是拓寬了境外人民幣貸款業務范圍。《規定》允許境內銀行在業務批準范圍內對境外企業直接開展境外人民幣貸款業務,并將業務范圍進行了拓展。此前,境內銀行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業務范圍僅限于境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以及出口買方信貸相關企業,《規定》大幅放寬了業務范圍,并在貸款期限上也規定境內銀行可以向境外銀行融出一年以上的中長期資金。三是對境內銀行境外貸款相關的跨境資金流動實施宏觀審慎管理。《規定》在跨境資金流動管理上制定了詳細的規則,包括設置境外貸款余額上限、調整境外貸款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對一級資本凈額在20億元以下的境內銀行額外給予20億元的初始額度等。四是明確境內銀行展業要求,做好風險防范。《規定》指出,在開展業務的同時要同步做好風險防范工作,相應信息要及時向監管部門備案。這體現了監管部門一以貫之的思路,即嚴守風險底線。
第二,《規定》充分考慮了市場主體需求,有助于消除境外貸款業務中的政策短板,提高金融機構積極性,進一步助力人民幣國際化。此前,我國針對境內銀行境外貸款業務一直缺乏統一的政策文件進行管理,境內外貸款政策差異較大。同時,境內人民幣貸款政策也存在過度分散、限制較多等問題,這對業務開展造成了困擾,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金融機構對外提供服務的積極性。一方面,《規定》將人民幣和外匯貸款業務納入統一框架內管理,消除了此前二者之間存在的政策鴻溝。對跨境貸款業務進行松綁有助于本外幣境外貸款業務在統一框架內開展,避免政策分散、不統一對金融機構造成困擾,更好為企業提供服務。另一方面,拓展業務范圍對金融機構具有較大的鼓勵作用。雖然《規定》指出需要在允許范圍內開展境外人民幣貸款業務,但境外貸款主體已經不再局限于“走出去”項目,業務主體范圍的延伸有助于金融機構為更多主體提供融資服務,這在滿足各類主體合理需求的同時將進一步助力人民幣國際化。
第三,《規定》著眼大局、立足長遠,有助于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推動雙循環新發展格局構建。一方面,我國已是全球第二大經濟體,貿易總量、跨境投融資規模均位居世界前列,各國對人民幣的需求持續上升,人民幣在跨境貿易結算中占據的份額也在持續提升。《規定》從大局入手,推動境外貸款業務形成制度化管理,為其長遠發展奠定了政策基礎,這將有效提升貿易和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水平,滿足境外企業資金需求,更好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另一方面,《規定》的出臺將激勵金融機構在跨境業務上進行新探索,助力推動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這對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具有積極意義。
(點評人: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 梁斯)
(本文作者介紹:中國銀行總行一級部門。研究領域涵蓋全球經濟、國際金融、宏觀經濟與政策、金融市場、銀行業發展等。)
責任編輯: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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