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黃大智
全社會憂心不已的大學生借貸問題迎來了重磅新政。
近日,銀保監會等五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全社會關切的“大學生過度負債”問題做出了新的規定。這是繼2016年六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網貸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7年“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之后的又一重磅新規。涉及到小貸、消費金融公司、銀行等持牌機構,也影響助貸、第三方服務平臺等非持牌機構。
以小貸牌照為運營主體,對接銀行等機構資金的“花唄”、“借唄”等信貸產品能否繼續向大學生放款的問題旋即登上熱搜。《通知》到底對大學生借貸問題做出哪些規范?花唄、借唄真的不能向大學生放款了么?
圖1 “花唄借唄不得向大學生放款”閱讀超八億
01
在校大學生貸款,誰能做?誰不能做?
《通知》對大學生互聯網貸款業務的規范主要從放貸主體、營銷行為、學生信息保護、資質審核等方面展開。
第一,界定三類主體的放貸資格。對于小貸機構,明確禁止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其他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或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即非持牌機構)同樣“不得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而對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含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等),監管仍然秉持審慎開放的態度,表示可“審慎開展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
第二,精準營銷被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可開展線下營銷。小貸公司及其外包合作機構不僅禁止對大學生做線上或線下精準營銷,外包合作機構同樣不得向小貸公司引流大學生。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合作機構雖不能對大學生做“線上精準營銷”,但可進行線下營銷,需經事前報備、并獲得相關教育機構同意。
第三,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向第三方機構發送借款學生信息。非法泄露、曝光、買賣信息等行為更是嚴格禁止。第三方機構自身不得對大學生發放互聯網貸款,也無法從合作銀行獲取大學生信息,對其提供貸后管理等服務提出挑戰。
第四,紙面落實第二還款來源。放款前需確認第二還款來源身份的真實性,并獲得第二還款來源同意該學生貸款并愿意代為還款的書面擔保材料。
此外,《通知》還規范了不當營銷方式、借貸學生信息報送、貸后管理及催收、學生金融教育及幫扶等,詳情不再一一列舉。
《通知》落地的關鍵點在于確認大學生身份,申請人主觀隱瞞、違規中介有意識掩蓋、放貸機構選擇性忽視等問題短期內或不可避免。
同時《通知》中已明確將小貸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各類放貸機構納入網貸機構校園貸整治工作的范疇,加強監督排查及打擊非法的力度。
02
花唄、借唄產品真的不能向大學生放款了嘛?
花唄、借唄作為影響最為廣泛的互聯網貸款產品之一,其運營主體正是小貸公司,與銀行等持牌機構聯合放款,此前媒體報道,其中小貸資金占比在1%-2%。按照《通知》規定,若確認借貸用戶為大學生,則不能以小貸公司為主體為其提供信貸服務,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則可基于審慎評估繼續服務,這樣大學生花唄、借唄中的小貸資金需要抽離。
因此有了“花唄借唄不得向大學生放款”的說法,從《通知》具體規定看,并沒有完全切斷花唄、借唄等信貸產品服務大學生用戶的通路,而是對放貸機構、助貸合作機構提出了更高的展業要求。
能否使用花唄類的產品,并不取決其產品名稱是什么,而是取決于用在校大學生用戶群體是否能夠申請到該產品的授信額度。如果是以小貸公司為授信主體,對大學生群體開展消費貸款服務,毫無疑問是被禁止的。但是,如果其主體變更為消費金融公司則符合《通知》的規定。在2020年9月,重慶螞蟻消費金融公司獲批籌建,若是將花唄、借唄轉為消費金融公司主體即可。
另一方面,如果花唄、借唄單純的作為助貸方,為持牌金融機構提供助貸、導流服務,由合作的持牌機構作為用戶的授信主體,也仍然可以為大學生群體提供服務。
大學生人群具有其特殊性,一方面作為年輕群體,消費潛力大、有良好的職業收入前景、道德素質相對高、黑產滲透低等,是眾多金融機構眼中的優質客群,但尚未進入社會、沒有穩定收入來源、易于引導、抗壓能力不強等因素也有存在,易于被違規機構誘騙利用。對此,監管層面從放貸機構入手,嚴格機構準入,同時規范展業機構行為,在滿足大學生正常借貸需求的同時,整治行業違規問題。希望能為大學生群體提供更好的金融環境。
03
大學生消費貸款宜疏不宜堵
大學生群體被看作是祖國的未來,其一舉一動都受到舉國的關注。近年來頻頻出現女大學生“裸條”借貸、大學生被校園貸“逼死”等極端事件,因此一直不乏官方及民間的聲音呼吁禁止為大學生辦理任何消費信貸類產品。今年就有兩會代表提出“禁止給在校學生辦理信用卡和提供分期等相關超前消費的金融服務”,相關話題也同樣沖上熱搜,引起熱議。
但同樣有很多聲音對于“一刀切”式的禁止消費信貸產品提出了反對。微博熱搜話題“花唄借唄不得向大學生放款”下,也有眾多持“反對一刀切禁止”的意見。
圖2 普惠性質的消費信貸產品不應該“一刀切”
“一刀切”式的禁止固然是簡單易行,但在當前的現實條件下,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都沒有辦法完全禁止大學生接觸到消費貸款產品,大學生對于消費貸款產品也有極強的需求。全面禁止的后果,只能是將部分有需求的大學生逼向非法校園貸、高利貸,莫不如通過嚴格的市場準入,引導正規金融機構為在校大學生提供普惠性質的消費金融服務。這一方面滿足了大學生的消費金融需求,另一方面,對于金融機構而言,大學生群體是妥妥的“潛力股”,畢業后會有各種消費、借貸、理財、投資的需求,提前在校園服務好這部分群體,培養用戶忠誠度,未來也將是金融機構重要的客戶群體。
因此,監管也在《通知》中明確的表示了要“堵偏門、開正門”,完全禁止小貸機構對大學生放貸的同時,也鼓勵“高校配合銀行、消金公司等金融機構有針對性地開發手續便捷、利率合理、風險可控的金融產品”,滿足大學生合理的信貸需求。
像工行、建行、平安、興業等國有行和全國性股份制銀行,都在滿足監管條件的情況下,開發了“校園信用卡”。所以,我們也大可不必視消費信貸產品如蛇蝎,秉持不使用、不了解的態度,我們需要正視消費信貸產品在便捷支付、完善信用體系方面的正向激勵作用,在做好金融消費者教育的前提下,引導大學生合理正確的使用消費信貸產品。
在當下這個金融體系極度發達的社會,恰當的使用金融產品及服務是人生的必修課。而大學被稱之為“亞社會”,是步入社會、接觸無窮多樣金融產品前的最后一站,讓身處象牙塔中的學生適度接觸到優質的金融服務,提前適應、提前學習駕馭金融產品,適當且必要。畢竟在復雜的社會中,再也沒有像大學校園一樣的圍墻,為剛畢業的大學生提供對各種非法、違規產品的阻隔。
最后,你同意為在校大學生提供消費信貸產品么?
本文源于踐仁漸智
(本文作者介紹: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遼寧大學應用經濟學碩士)
責任編輯: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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