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盤和林
本次疫情對保險行業而言,既是挑戰也是機遇,一方面要繼續加強疫情期間的保險服務工作,提高理賠能力和理賠效率;另一方面要抓住機會設計開發新的品種,在全民參保意識提高的時機下推廣適當的保險產品,主動滿足有條件參保人群和機構的參保需求,進一步發揮保險行業的作用。
新冠肺炎暴發以來,各保險公司積極活躍在抗擊疫情的第一線,據銀保監會的數據顯示,截至2月28日,在專屬保險賠付方面,保險業共計賠付案件90860件,累計賠付金額1.1億元。但與此同時,有聲音提出質疑,相對于此次疫情社會各界所遭受的損失而言,相關賠付比例是不是偏少了?
筆者認為,賠付比例偏低是存在多方面原因的,相關的解決措施也需要進一步完善和優化:
首先是保險責任有待進一步擴展。除了新冠肺炎所導致的事故屬于醫療險和壽險承保范圍內,重疾險和意外險的保險責任都需要進一步界定。因為新冠肺炎作為一種新型疾病,不在承保的疾病類型之中,且有的保險條款會將傳染病列到免除責任范圍(新冠肺炎被國家認定為乙類傳染病),因此保險責任范圍是因保險產品而異的。
其次,保險產品有待進一步開發。許多企業因為疫情而遭受了營業中斷、庫存生鮮產品過期等損失,但現有的財產基本險和財產綜合險極少將傳染病列入保險責任條款中,企業很難因此得到賠付,這反映了我國的財產險方面還有很多盲區,亟須優化或推出新的險種來保障企業特殊時期的經營風險。
因此,當下保險公司應該積極應對疫情挑戰,開發設計符合保險原理的抗疫險種,比如針對醫護等密切接觸病患的高危行業從業者開發專屬保險產品,提高保險額度,針對復工復產企業推出雇主責任險附加傳染病救助條款險種。
最后是理賠流程有待進一步優化。一般情況下的理賠是有固定流程的,比如重疾險的等待期為90?180天,醫療險的等待期為30天,而且理賠條件中存在指定醫院和基本藥品等限制,因此疫情暴發前期保險公司的賠付不能一次性到位。
但是,隨著銀保監會支持保險公司對新冠肺炎感染客戶取消等待期、免賠額和定點醫院等限制后,保險公司已取消相應限制,且推出綠色通道等便利服務。各地保險公司應盡快落實相關要求,優先接待受疫情影響出險的客戶,通過采用線上服務及預賠付等形式,提高理賠效率,為出險客戶提供資金支持。
實際上,根據國家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相關通知,對于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地制定財政補助政策并安排基金,中央財政視情況予以適當補助。也就是說,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的相關診治費用基本由國家兜底,個人無需支付額外的費用,商業保險的功能在診治環節被弱化,導致這方面的賠付金額較少。
然而,本次疫情對保險行業而言,既是挑戰也是機遇,一方面要繼續加強疫情期間的保險服務工作,提高理賠能力和理賠效率;另一方面要抓住機會設計開發新的品種,在全民參保意識提高的時機下推廣適當的保險產品,主動滿足有條件參保人群和機構的參保需求,進一步發揮保險行業的作用。
本文首發于時代周報
(本文作者介紹: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
責任編輯:張譯文
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文章均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和觀點。
歡迎關注官方微信“意見領袖”,閱讀更多精彩文章。點擊微信界面右上角的+號,選擇“添加朋友”,輸入意見領袖的微信號“kopleader”即可,也可以掃描下方二維碼添加關注。意見領袖將為您提供財經專業領域的專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