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許冰
近期,司法部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中國的“綠卡”一直以來被稱為全世界最難拿的“綠卡”。大家擔心此永居條例一旦頒布,會造成有意愿的外國人都能輕易拿到這張含金量巨大的“綠卡”。
筆者在2018年年底取得了中國的永久居留資格,在此之前的8年持居留簽證在成都工作生活。作為一個頗為“資深” 的在華外籍人士,根據現實情況并結合自己的親身經歷,我認為即使此次條例得以實施,中國“綠卡”的門檻依然很高。一張“來之不易”的“綠卡”為長期在華居住的外籍人士帶來的主要只是生活上的便利,并非任何特殊待遇。
投票之前,先了解一下現行的辦法和數據
早在2004年,國務院就頒布了《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并在2015年、2017年和2019年對2004年的管理辦法的內容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事實上,經過了這幾次補充明確之后,目前全國普遍范圍現行的政策在內容上與此次《意見稿》中的大部分條款已經高度相似。目前,在北京、上海和一些自貿區提出永居申請比《意見稿》中的要求還要更加寬松一些。
在2004年到2015年10年期間,獲得在華永居資格的外籍人士只有幾千人。2016年《關于加強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的意見》放寬了獲得資格,當年就有1576名外籍人士獲得了永久居留權。2017年《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件便利化改革方案》頒布以后,2018年上半年獲批永居資格人數為2409,繼續增加,但也沒有出現跨量級的“暴增”現象。可以預期《意見稿》得以實施以后,永居資格人數會在現在的每年數千人的基礎上繼續有所增加,但不太可能出現“暴增”情況。
“隨便找個機構推薦就能拿永居?” 申請資格都沒那么容易
無論是現行條例還是意見稿,提出的資格條件都僅僅是最基本的條件,這也是過去獲得永居的人數沒有顯著增加的關鍵。根據《意見稿》,申請永居資格的途徑有四種。被詬病最多也是最重要的途徑是通過人才引進來獲得永居資格。
以本人所在的城市成都和所在的工作單位西南財經大學為例,任職在本校的非華裔外籍教師如果想通過“國家急需人才引進”的途徑來獲得申請資格的話,首先學校要出具推薦公文,然后由出入境辦公室對申請人和推薦機構的資質進行評估。評估合格后,由成都出入境管理局遞交申請到四川省發改委。發改委有關部門再次從申請人資質、對成都所作貢獻等幾個方面進行評估,評估通過后再由發改委出具推薦公文。外籍教師在通過了以上各個機構的評估后才可以正式提交永居的申請。
由此可以看出,外籍人士得到申請資格之前,已經有任職單位,出入境管理局和發改委三個機構對此申請人的申請資質進行了“背書”。
“通過工作和投資拿永居?”請先把稅繳足
另外三個主要獲得申請資格的途徑是在華工作滿一定年限、在華投資超過一定數額、或者與在華親屬團聚。
《意見稿》中,在華工作和在華投資兩個渠道除了年限和數額的要求之外,都首先提到了“納稅記錄良好”的大前提。在實際操作中,即為申請人必須先要跨過最低納稅金額這一“門檻”,否則即使滿足了工作年限、工資水平等條件,也不一定能夠獲得申請資格。
以工作渠道為例,成都市出入境接受外籍通過在華工作的永居申請的要求是連續四年在蓉繳稅8萬人民幣以上,上海和廣州的要求是12萬,北京是10萬。簡單的通過“給自己開工資”或者“以知識產權作為投資”等方法來獲取申請資格,也都首先要滿足繳稅要求。
這次《意見稿》中親屬團聚的途徑增加了“永久居留外籍人士親屬”的申請資格。現行條例下只有中國公民的親屬有申請永居的資格,然而通過投靠親屬渠道獲得永居的人數占目前永居人數的小部分。基于目前擁有永居權的外籍人士的總量不大,通過這個渠道增加的永居申請數額也不會很大。
總的來看,外籍人士獲得永居資格最核心的條件是有用人機構愿意為你提出申請。用人機構才是真正的“守門員”。他們承擔了用人的經濟和行政成本,也最了解引進的人是否能夠產出與其成本相匹配的貢獻。用人機構沒有動機在這個過程中“放水”。其實,只要弄清事情背后的邏輯,在申請人資質確認這個問題上,要相信機構有能力、同時有意愿去守好這個國門。
拿不拿永居,外籍都能將合法收入購匯匯出
《意見稿》中另外一個引起大家熱議的聚焦點是外籍人士享受了“超國民”待遇。事實上,《意見稿》中關于永居外籍人士可享受的待遇中,除“合法收入匯出”不受5萬美金的額度限制之外,沒有任何異于中國公民享受的權益。正如大部分海外華人移民在國內仍有親屬一樣,在華的外籍人士也會有家庭親屬居住在海外。因此,允許外籍人士將稅后合法收入匯出用以贍家是人之常情。
事實上,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僑匯匯入國,在2018年的僑匯匯入約674億美金,僑匯匯出約163億美金,匯入是匯出的4倍。境內合法收入的匯出是所有在華外籍人士長期以來一直擁有的權益,并非為此次新增條款,同時與是否擁有永居資格完全無關。對此條款的質疑從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對現有情況缺乏了解造成的。另外,還存在擔心認為合法收入匯出可能會給腐敗收入一個出口。腐敗收入已經不是合法收入了。通過正規渠道匯出的款項都會有完整的記錄,也有助于讓收入陽光化,成為反腐敗的一個工具。
怎么落戶和如何上學,拍板是地方和學校
當然,關于 “超國民”待遇的質疑也并非空穴來風。比如,有地方政府在落戶政策上對外籍有一定的優惠待遇,有一些高校在招生時對外籍學生也提供了一定的便利。但是,解讀這些優惠政策時,應該考慮到中國的地域和機構的差異很大,因此不同的地方和機構的需求也不一樣。
近兩年國內各地方政府的“人才戰”中,外地人才在購房、子女入學等方面也常常優于當地居民。更需要說明的是,此次的《意見稿》是國家層面的政策,在國家層面并沒有賦予永久居留外籍人士優于國民的待遇。
事實上,國家頒布的政策一般都會留給地方和機構一定的解釋空間,以避免“一刀切”所帶來的弊端。國家開放國門,在引進人才的待遇方面體現出了誠意,這是國家政策定的大基調。但是,對引進人才的要求和待遇的具體決策權則是落在了地方和機構。地方和機構應不斷的優化,同時根據事態發展適時的更新相關配套政策,確保國家政策最后呈現出的總體效果。
外籍人士在中國,其實有樂也有“苦”
以我過去十年在中國工作的經歷,與所謂的“超額”待遇相比,在華的合法外籍人士經歷的種種不便卻鮮為人知。在2017年前,外籍人士需要每年上交護照2-4周,辦理工作簽證延期。在此期間,生活各個方面受到諸多限制。外籍人士僅因為沒有身份證的原因,就可能無法辦理ETC,無法使用微信錢包,類似共享單車、手機實名認證等很司空見慣的一些常見生活功能,都需要要到少數網點去排隊幾個小時才能辦理。生活上其實存在很多的不便。
對外國人的“捧”固然沒有必要,然而為他們提供一個與國人基本相同的生活環境是一個開放大國該有的待客之道。我本人也是在2018年取得永久居留資格以后,一些生活上不便的情況才逐漸有所改善。
歸根結底,在“國門”這個問題上的宗旨應該是:國家把大門打開,企事業單位“守大門”。社會各界對《意見稿》中部分條例的質疑其實也是對是否能守好國門的擔憂,但這不能成為我們關閉國門的原因。我們應該意識到,很多被質疑的問題既不是這個條例本身造成的、也不是這個條例能夠解決的。好的移民政策是要在給出什么條件和吸引到什么樣的人才之間找到一個合理的平衡點。
中國社會多樣復雜,靠一個全國性的《意見稿》去規范細節,不合適也不具備操作性。國家把“國門”打開,把“守門”的職責交給了利益攸關的各機構,是符合一個多樣化社會的基本治理邏輯。有這一次社會對《意見稿》的廣泛關注,可以預期,《意見稿》實施以后,社會各界還會繼續關注實施中出現的問題,不斷提出完善意見。中華民族一向擁有兼容并蓄、共同發展的優秀傳統,《意見稿》的推出和完善將是這一優秀傳統的再次體現。
(本文作者介紹:西南財經大學經濟與管理研究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 / 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研究員)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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