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肖颯
對于已存在的P2P網貸平臺而言,真的要鞠躬致謝,下臺休息;但是歷史的車輪滾滾向前,“需求仍在”“市場仍在”未來會有更符合我國國情和我國金融消費者偏好的商業模式涌現出來,我們要相信,唯有相信,我們才能看得到希望和未來。
與區塊鏈項目培訓、普及和促進發展的勁頭相反,曾經傲立橋頭的P2P網絡借貸顯得落寞和孤寂,《關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轉型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83號文)發布,對于P2P平臺轉型給出了明確“出口”,有人在嘆息網貸風光不再,有人慶幸終于看到希望,有人已經開始著手轉型,作為見證人和陪伴者,我們寫下此文,以紀念。
文章脈絡:
1、實事求是,從信息中介走向信用中介;
2、轉型成功的關鍵點;
3、P2P是否會在未來“歸來”?!
信息or信用中介
誠然,法律意義上的P2P是信息中介,是作為個體對個體進行“民間借貸”的信息撮合平臺,而并非信用中介。這個法律定性不會變,也沒有人可以撼動。
之所以,在中國化的P2P平臺出現了諸多異常操作,并不是P2P這種模式本身,而是ta在本土化的過程中結合了傳統的放貸業務、旺盛的理財需求、征信等基礎設施的缺失、監管態度的忽明忽暗,最終,各種“原因力”共同導致了我國的P2P網貸借貸平臺更像是互聯網吸存+放貸的組合體。
既然我國的P2P網貸平臺已經異化為放貸機構,加上歷史包袱過重等問題,采取將網貸平臺疏解為小貸公司的做法,值得嘗試(互聯網金融專項小組估計也是反復思量了現有和未來的風險),確實也將緩解現有網貸平臺面臨“催收難”“刑事風險”等難題。
也就是說,現在面紗掀開了,歷史上被異化的P2P平臺由“名為信息中介,實為信用中介”還原了“信用中介的本質”。
如今留守的462家網貸平臺,大浪淘沙,撐到現在也是有資金有技術有人力的精華企業,這些企業中相當一部分有能力轉化為純信用中介。
同時,我們也看到83號文的意圖到底是讓老牌P2P都走“類持牌機構--小貸公司”的路子,還是說小貸公司這條出路只是一種選擇,還有other choice網貸備案成功?目前,我們無法了解真實意圖,也許上峰也在觀察市場的反映以便給出動態的平衡。
轉型成功的關鍵點
以下颯姐所講的關鍵點,純屬一家之言,僅供參考,請在本地金融辦和互金協會指導及律師幫助下完成,務必謹慎小心。
1、把資產轉化為現金的能力,是解決問題的根本。由于2019年10月21日高利民間借貸入刑(2年內放貸超過10次可構成犯罪),加上,穿透式審判引導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有直接轉到公安機關的可能性,如今,網貸平臺的催收工作幾乎止步不前,業內催收基本“佛系”,甚至有機構的催收短信如是說:“親愛的XX先生\女士,還款是一種福報。”讓人覺得既搞笑,又悲涼。
2、“惡性群體事件”一票否決。83號文提到“紅線要求”,其中,現實中最容易出現的就是非理性維權問題,即便是P2P平臺順利過渡為小貸公司,出借人群體的負面情緒依然是個沉重的包袱,兌付與緩和情緒之間存在微妙的平衡,一旦打破平衡,公安機關的大門始終為P2P老板和高管敞開。
3、逃廢債問題,有望緩解。既然已經名正言順成了信用中介,網貸原出借人將散落在全國各地的債權統一移轉給新的小貸公司,小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起訴,這樣就避免了高頻民間借貸會被移交公安機關的尷尬,而是以類金融機構的身份從事合法催收工作;對于此,逃廢債的“老哥”們也就不敢動輒就反向要挾舊網貸平臺(新小貸公司)各種涉嫌犯罪了,人家已經成了合法放貸的機構。
4、1-2年內是否能夠籌集足夠資金收購出借人債權。根據颯姐與諸家頭部企業實控人的溝通,要想在短時間內進行資產處置堪比蜀道,中等規模的P2P平臺樂觀估計也要3年+才有望化解大部分存量。但是,有能力的網貸平臺實控人還是有辦法籌集相應資金,不過,歷史包袱這么重的企業是否有新股東或者ABS后的機構投資人愿意來幫忙“買單”呢,颯姐還是打一個問號。
5、強大的營利能力,兩條腿走路。一方面要解決歷史上P2P時代的出借人兌付和安撫工作,同時,不得新增網貸業務的情形下,另一方面新設立的小貸公司自己的業務也必須開展起來,順利而快速地獲得足額利潤以維持新主體的生存。
P2P之火,還將燃起嗎?
個體與個體之間的民間借貸,這個底層邏輯將長期存在。P2P網貸平臺時運不濟,從橋頭跌落谷底,為一段歷史買了單;然而,中小企業融資貴、融資難的問題,還是需要多層次的“資金供給方”進行滿足。
經此一役,中國的互聯網金融創業者們變得成熟而干練,他們知道如何挨過漫長的冬夜,知道如何應當復雜的C端客戶情緒,知道如何在法律法規政策中間尋找平衡,P2P圈子里的幸存者在其他行業中依然是佼佼者,甚至會是王者(區塊鏈、AI領域已經看到了大量的原網貸從業者身影)。
當金融基礎設置足夠完備,金融消費者教育足夠充分,社會對金融改革和創新有足夠的容忍度時,P2P這種舶來的“直接融資模式”還會回來,也許就在不遠的將來,新設P2P網貸平臺的風潮會從大資本、大企業中產生,從一出生就合規合法的網貸平臺還是會發揮其積極的作用。
或許,對于已存在的P2P網貸平臺而言,真的要鞠躬致謝,下臺休息;但是歷史的車輪滾滾向前,“需求仍在”“市場仍在”未來會有更符合我國國情和我國金融消費者偏好的商業模式涌現出來,我們要相信,唯有相信,我們才能看得到希望和未來。
(本文作者介紹: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兼任北京市網貸協會法律顧問,主要從事互聯網金融法律工作。)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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