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莫開偉
有消息稱,自2022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寶的個人收款碼不得用于經營性收款。不僅如此,近4年的數據將被追查,一旦數額較大需按4.5%補稅,還要繳納滯納金和罰款;這一消息在全社會引起廣泛反響。對此,微信和支付寶均回應稱這一說法系謠言。
但這一消息并非空穴來風,其實根據央行2021年10月發布的《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個人收款碼將不能用于經營性支付,《通知》將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知主要內容有5方面:一是對于個人或特約商戶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識讀并發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條碼,應有效區分個人和特約商戶使用收款條碼的場景和用途,收款條碼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違法違規活動;二是對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征的個人,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為其提供特約商戶收款條碼,并參照執行特約商戶有關管理規定,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為其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提升對個人經營者的收單服務質量;三是要求個人靜態收款條碼原則上禁止用于遠程非面對面收款。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用于遠程非面對面收款。確有必要的實行白名單管理;四是對通過截屏、下載等方式保存的個人動態收款條碼參照執行個人靜態收款條碼有關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借助個人動態收款條碼規避政策要求;五是要求審慎確定個人靜態收款條碼白名單準入條件與規模、個人靜態收款條碼的有效期、使用次數和交易限額,防范白名單濫用風險。
3月1日即將來臨,央行發布的《通知》也即將生效,這對于第三方支付工具微信、支付寶以及銀行機構、廣大民眾到底會到來什么樣的影響?從央行發布《通知》的具體內容看,并沒有完全禁止支付寶和微信的個人支付功能,關鍵是要區別個人生活零星支付與經營性支持,這里經營性是一個最鮮明的標志。顯然,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征”這個標準是用來劃清個人小額支付與個人經營性支付的“分水嶺”。在這一新規之下,支付寶、微信直聯商戶的功能肯定會被削弱,原來“滯留”在微信、支付寶的資金量也肯定會減少,兩者“資金池”的蓄水量也會下降,對微信、支付寶的當期財務也會產生一定影響。
而對于廣大民眾來說,將微信、支付寶個人經營性功能進行限制之外,可能就會出現一定程度上的支付“分化”,即具有經營性特征的個人支付就會直接上升到商戶支付層面,且隨著大數據技術運用到支付領域,也會對個人支付的兩種屬性進行明確劃分,使得微信、支付寶原來具有經營特征的“支付”被有效剝離出來,這也使得微信、支付寶的支付量呈下降趨勢。但總體看對民眾個人支付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個人非經營性支付同樣會得到滿足,也不會給民眾個人零星支付帶來不便,更不會引發大量民眾棄微信、支付寶支付工具而去。當然,還有一點也會帶來影響,就是支付寶和微信支付需參照其他收單機構對線下商戶執行的入網程序、對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征的個人收款碼用戶進行信息核實等動作(即將個人碼升級到商業碼),其中對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商戶應通過現場面對面方式核實、對于無固定經營場所的商戶原則上應通過人工或智能客服同步視頻等方式核實,如此或新增作業成本。這是需要引起廣大民眾重視的問題。
對銀行機構會帶來一定影響,或將成為銀行機構擴展自己支付功能與范圍的一次契機,也將誘發一次支付領域的競爭:一則,因為新規或給專業收單機構帶來了機會,考慮到個人收款碼轉碼需要收單機構深入線下,點對點獲取客戶,這將有利于深耕線下收單業務的公司。二則,《通知》將推動線下個體工商戶從個人收款碼向商戶收款碼遷移,而在這一過程中,支付寶和微信或面臨著被分流部分“直連”商戶的情況,部分商戶或轉向線下專業收單服務機構,這樣各大銀行會抓住這一難重的機會,整合微信、支付寶、銀聯云閃付等支付工具,形成各具特色的“集合收款碼”,比如農行整合了微信、支付寶、銀聯云閃付、農行掌銀等全渠道收款方式,資金無需提現,直接進入綁定的農行賬戶;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也相續推出了類似的“集合支付碼”;還有不少聚合支付機構也在推廣旗下的收款碼,如此將使得收單市場烽煙漸濃。
那么,央行發布的《通知》到底有何用意或作用?從當前經濟金融現實看,《通知》面世應主要包含兩方面金融用意:
一方面,從客觀上看,有利于消除各種潛在的金融風險隱患,確保國家金融安全和廣大民眾的財富不受損失。
眾所周知,現在全國民眾對于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工具的依賴程度大大提高,微信支付已基本普及,全國用戶幾億戶,支付寶用戶截止2021年5月近8億戶,臨時存放在微信、支付寶的零星閑置資金數量相當龐大,僅據螞蟻金服公布的運營數據,2020年余額寶總規模達到了1.93萬億,相當于我國14億人口,平均每一位公民放入余額寶中的資金約為1400元。這些支付工具背后的主體如果經營失誤,就有可能給民眾臨時“存放”的資金帶來較大的風險;尤其,個人經營性資金與個人零星支付資金形成龐大的資金流或資金池,如果得不到央行以及銀行金融機構的有效控制,游離在可控范圍之外,也會誘發各種不定性風險。最為重要的是,當前普遍存在個體工商戶通過個人收款碼進行經營性收款,也容易造成交易性質混淆和交易信息失真,也使得風控環節難以把控。禁止個人收款碼用于經營性收款,可有效識別個人收款和經營性收款,進而進行針對性的風控管理,規避潛在風險。很明顯,央行發布的《通知》其實在于劃分好個人零星支付與經營性支付的界限,目的相當明確,在于為國家金融穩定和民眾金融財產安全打好制度性“補釘”,構筑好一條安全屏障。
另一方面,從當前經濟生活形勢看,有利于遏制偷稅漏稅以及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國家經濟社會穩定。
央行發布的《通知》,并沒有全面禁止民眾個人的收款條碼支付運用,而是保障個人收款條碼在一定范圍內仍被用于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個人小額收款,也有助于控制個人收款條碼的風險隱患,從個人支付交易能夠清晰地判斷出真正的個人零星支付與異常的個人支付交易,使得個人支付交易的真實性被全面凸顯出來,為金融監管機構準確監管資金流向提供可靠的決策依據。這樣央行發布的《通知》可發揮兩大重要作用:一是可更加有效地完善收款碼監管,為精準打擊洗錢、賭博等犯罪情況提供幫助,使得各類洗錢、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能得到有效遏制;二是使個人零星支付與經營性支付涇渭分明,使得大量個體商戶的收入支出變得更加透明詳細,避免各種偷稅漏稅現象的發生,可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稅務機關的征稅能力,防止國家稅收流失。
(本文作者介紹:知名財經評論人、獨立經濟學者)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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