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卞永祖、張可
根據銀保監會的統計數據,截至8月末,全國在運營的網貸機構只剩15家,較2019年初下降99%,借貸余額較2019年初下降84%,P2P平臺全部退出已經進入了倒計時。
相信對于大多數在P2P平臺上有過出借經驗的人來說,一定會五味雜陳。得益于互聯網技術的蓬勃發展,P2P一度被認為不僅可以為個人、小微企業解決了資金需求問題,還能為大眾提供了一種新的理財選擇,因此發展也非常迅速。據相關機構統計,截至2018年7月20日,P2P網貸累計滿足了2500萬左右借款人需求,累計借款金額在7.2萬億元左右(不包含線下理財平臺)。扣除凈值標、可確認的假標和自融標,累計借款金額依然在5萬億-6萬億元之間。P2P網貸累計為4000多萬出借人賺取收益4000多億元(不包括待收利息、活動獎勵、返利所得)。
與此同時,伴隨著P2P平臺自身存在的各種問題開始集中出現,行業風險事件頻發, P2P在運營平臺數量的持續減少,行業面臨著系統性危機,平臺主動終止業務、退出市場、甚至惡意欺詐的事情時有發生,其中不乏過去認為實力雄厚、品牌良好、交易規模較大的平臺。在這種情況下,監管部門也不斷加大監管力度。2016年10月,國務院發布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不僅明確了P2P的信息中介性質,同時要求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發放貸款,不得非法集資,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戶承諾保本保息、期限錯配、期限拆分、虛假宣傳、虛構標的。這也標志著對互聯網金融尤其是P2P平臺的治理拉開了大幕。
可以說,部分P2P平臺自身風控能力不足,甚至進行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出借人,是導致監管部門決心取締整個行業的主要原因。行業早期,不少P2P平臺在市場競爭中,承諾平臺進行擔保,在無有效催收手段的情況下,借款人的惡意拖欠加上出借人的剛兌預期,也導致大量平臺深陷財務泥潭,面臨巨大的資金流動壓力。此外,P2P行業之間存在同質化競爭造成的嚴重“內卷化”現象,過度競爭導致次級資產增多、部分平臺存在期限錯配的問題,使得資金流動問題惡化。不僅如此,不明朗的市場前景使得出借人信心收到嚴重打擊,造成對平臺方面的擠兌現象,而出借人的剛性兌付預期也使得平臺承受著巨大的資金壓力,同時也伴隨著平臺的社會融資規模大幅降低,平臺資金持續流出,讓本就不穩定的資金鏈更加危險。
同時,受我國加快供給側改革的影響,產能過剩和技術落后的行業面臨退出的巨大壓力,融資難度和成本也不斷提高,P2P平臺成為這些企業融資的渠道之一。隨著中國經濟下行壓力的加大,企業盈利前景受到影響,市場整體的資金流動性也開始大幅減縮,P2P平臺的資金供給受到嚴重挑戰。進入2020年后,由于疫情導致的停工停業,借款人還款能力更是受到嚴重打擊,雖然現存的P2P平臺都是相對實力雄厚、管理規范的企業,但平臺借款人違約率也開始上漲,借款人面臨還款壓力。
當然,P2P平臺導致的金融亂象,出借人自身不成熟、盲目追求高收益也是其原因之一。出借人在面對高額收益的誘惑下,在出借決策上趨于不理性,在平臺甄選上也缺乏基本的常識,完全忽視了其中隱藏的出借風險,甚至有部分出借人將P2P平臺出借等價于高利息的銀行活期存款。這不僅使得當行業出現問題的時候,出借人的權益并不能得到保障,也不利于整個金融體系的改革。由此可見,資管新規中明確提出要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倡導理性投資,使投資者能正確認識到風險與收益的關系,并且要理性對待損失,這對于整個社會形成成熟的投資文化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
雖然目前還在運營的網貸機構已經不多,但是如何保證其有序退出、降低社會負面影響、最大化維護出借人的利益,需要經營者和監管者要有更多探索和更多精細化操作。具體來說,可以有以下建議:
一、加速進行行業轉型。對于P2P平臺的治理問題,我們可以從相關行業經歷中汲取經驗教訓,合理借鑒。2017年的虛擬貨幣市場正經歷著與如今P2P平臺相似的情況。作為區塊鏈技術的衍生品,虛擬貨幣蘊含著巨大的潛在價值,而由于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虛擬貨幣市場呈現出一種混亂的狀態,其中不乏以首次公開代幣(ICO)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金融詐騙以及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了金融市場秩序。2017年7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各省市金融辦(局),發布了《關于對代幣發行融資開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了ICO本質上屬于未經批準的非法公開融資。相繼而來的是市場性恐慌,投資者擠兌虛擬貨幣交易平臺,許多平臺面臨著巨大的資金壓力,被迫退出市場宣布破產。但仍有部分有能力的平臺,憑借著自身的技術以及良好的運營模式,轉型為咨詢、培訓、技術服務以及信息交易平臺,諸如火幣、BTCC等。P2P平臺未來的管理可以借鑒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的經驗,積極促進公司的轉型。P2P平臺對于個人、小微企業的貸款運營經驗是自有的優勢,目前我國信貸行業發展迅速,這也為平臺的轉型以及重新定位創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
二、疏堵結合,盡量避免一刀切的處理方法。網貸的興起側面反映著我國市場對于資金流動性的迫切需求,是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象征,。積極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抑制網貸亂象橫生,積極引導正確的市場方向;盡快公布細則、釋放相應政策預期,穩定市場的信心。2019年9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P2P網貸領域征信體系建設的通知》,支持在營P2P平臺將網貸納入征信體系,加大對網貸領域失信人的懲戒力度。此舉為平臺提供了法律層面的武器,加強了對借款人的約束作用,可以大大減少惡意拖欠還款的現象,減少借款人違約風險,減緩平臺運營壓力。同時,相應法律法規的出臺可以引導平臺進行向正確的運營方向的轉變。2015年12月銀監會提出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暫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次年12月,P2P領域最大機構“陸金所”積極相應號召進行戰略轉型,轉型為財富管理和個人借款服務平臺,目前整體發展穩健。從陸金所的經驗可以看出,正確的法律法規引導可以有效緩解平臺所出現的問題,可以有效的恢復市場信心,轉危機為契機。
三、積極引入資產管理公司,協助處理不良資產。資產管理公司(AMC)的主要業務為化解不良資產,P2P平臺與AMC的合作可以有效降低不良資產率,為平臺的結構轉型提供良好的基礎。AMC可以從多方面幫助幫助P2P平臺進行不良資產處理。首先,AMC可以以債權轉讓方式,從出借人手中收購債權,再進行追償;其中以大額標的以及企業貸款為核心,處理大額不良資產。其次,AMC可以協助規模較大、運營相對穩定的P2P平臺對經營不善的小規模P2P進行收購重組,協助進行資產清算;對于經營良好、資產質量優異但流動性不足的P2P平臺,AMC也可用債轉入股的形式直接入股平臺。AMC的介入可以協助P2P平臺進行資產規劃,對于不良資產折價處理、收回殘值,可以為出借人收回部分本金;對于優質資產可以進行資產規劃、合理運營,避免增加出借人的損失。
目前,P2P行業正面臨行業考驗,也給廣大出借人和從業者上了一堂經典的金融風險課。相關監管部門也應該從中吸取經驗,同時,繼續鼓勵有意義的金融創新和金融科技發展,確保我國金融體系改革進程的順利進行,不斷提高在國際金融體系中的話語權。
(卞永祖系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產業部主任、研究員,張可系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實習研究員)
(本文作者介紹:人大重陽產業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員。管理咨詢界老人、專欄作家。)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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