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唐建偉 劉學智
要回答以上問題,必須了解CPI是如何統計的,CPI中應該包括哪些構成成份,以及其權重設置的標準是什么?
今年以來,雖然經濟增速逐季回落,但我國CPI同比卻持續走高,據預測,11月份CPI同比上漲4.5%,創下八年以來新高。導致CPI持續走高的主要影響因素是豬肉價格上漲帶來的食品通脹。比如2019年11月份豬肉價格同比上漲110.2%,影響CPI上漲約2.6個百分點,占CPI同比總漲幅的近三分之二。據此,有觀點認為,豬肉價格這單一因素占比過大,影響過深,并不能夠完整全面的反映CPI的實際情況。也因此就有人認為中國CPI的構成成分及其權重就有調整的必要性。
當前中國CPI構成及權重設置是否合理?
首先,要回答以上問題,必須了解CPI是如何統計的,CPI中應該包括哪些構成成份,以及其權重設置的標準是什么?
為指導全球各國政府進行CPI指數的編制工作,2004年國際勞工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歐盟統計局等國際組織聯合制定了《消費者物價指數手冊:理論與實踐》,這一手冊中規定:“CPI是用于衡量家庭為消費目的所獲取、使用或支付商品和服務的總體價格水平的變化。其目的是衡量消費價格隨時間而發生的變動情況。這可通過衡量一個質量保持不變和特征相同的固定的商品和服務的籃子的購買成本來實現。籃子中所選取的商品和服務能夠代表家庭在一年內或其他特定時期中的支出水平”。正是因為編制CPI的初衷是為了反映一段時期內人們消費成本的變化,因而各商品和服務在居民消費支出中的占比,自然就成為CPI籃子商品權重的制定標準。由于各國居民收入水平不同,其消費支出的結構差異也非常大,因而不同國家CPI籃子商品的權重也是千差萬別。
從各國歷史經驗來看,隨著一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居民收入持續提高,生活水平持續改善,居民的消費結構也將不斷升級:由最初的解決溫飽為主的食品服裝等生存型消費逐步向追求文化娛樂等服務性和享受型消費為主升級。居民消費支出的大頭往往先由食品轉向家用電器等家庭用品,再轉向居住和交通支出、最后轉向教育娛樂等服務性消費。這種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的變化,自然要求CPI權重也應做相應的調整。例如中國城鎮居民的年均消費支出中,食品占比已經從1995年的50%以上下降至2017年的29.3%,相應的我國CPI構成成分中的食品類的權重占比也從此前的50%以上逐年下調至2016年的28.19%。但與美國相比,在2010年左右,美國居民消費支出中食品占比已經只有6.8%,所以其CPI中食品與飲料類權重也只有7.8%。
當然,除了與經濟發展水平密切相關之外,各國消費支出結構也會受生活習慣、文化傳統的影響。如日本和美國經濟發展程度相當,但日本食品CPI權重為19%,比美國高出11個百分點。再如我國居民由于喜歡吃豬肉,所以豬肉在整個CPI中的占比一直遠高于其他國家。
其次,我們再通過回顧中國CPI構成及權重調整的歷史來看當前中國CPI的構成及權重設置是否合理。
我國CPI權重調整素有“五年一大調、一年一小調”的傳統。最近一次大調是2016年,并且對CPI構成分類進行了調整,現在基本上沿用這次調整的權重。與上輪基期調整相比,這次調整后的目錄和規格與國際標準更為接近,一些新產品、新服務納入其中。CPI的八大類籃子中,原來的“食品”、“煙酒”合并為“食品煙酒”;原來的“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被拆分為“生活用品及服務”、“醫療保健”和“其他用品和服務”中。根據已公開的物價數據測算,大幅降低了食品煙酒權重3.4個百分點,其中食品價格權重下調了3.2個百分點。肉禽類價格權重下調了2個百分點,其中豬肉價格權重進一步下調到3%以內。提高了非食品價格權重,其中居住類、交通和通信、醫療保健分別有不同程度上調。
2016年我國CPI中八大分項權重由大到小依次為:食品煙酒28.19%、居住20.2%、教育文化和娛樂14.15%、交通和通信10.35%、醫療保健10.34%、衣著8.51%、生活用品及服務4.74%、其他用品和服務3.4%。同期我國全部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構成中,食品類占比30.1%、居住類21.9%、教育文化和娛樂11.2%、交通和通信13.7%、醫療保健7.6%、衣著7%、生活用品及服務6.1%、其他用品和服務2.4%。以上數據表明,近些年我國CPI權重的調整方向與居民消費支出的結構變化基本一致,目前CPI構成及權重也基本與全國居民消費支出構成相匹配,并不存在明顯不合理的構成成份及權重設置問題。
評價CPI權重構成是否合理顯然不應該以物價是否穩定為標準。否則,要穩定物價只要把漲價的東西剔除出CPI就可以了。穩定物價更多應該是穩定相關商品的供求關系而不是通過調整構成成分及其權重。當然針對構成占比高和價格波動性強的商品來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控對于穩定物價而言是非常有必要的。
未來CPI權重調整方向仍將是食品占比下降,非食品占比上升。
我國CPI權重下一次大調將在2021年,在這之前不應對CPI權重有大幅改動。CPI同比數據需要有較為穩定的可比計算口徑,如果頻繁大幅調整權重,將導致同比數據缺乏真實性,從而失去意義。過于頻繁的大幅調整CPI權重,也將影響到物價分析研究和宏觀調控的準確性,可能導致調控政策失靈。但這并不意味著2021年之前不對CPI權重做任何調整。如果現在豬肉價格快速上升導致肉類需求出現明顯的替代效應,豬肉消費量減少而牛羊肉等消費量增加,那么現有的豬肉價格在CPI中的權重占比就過大,將難以反映消費結構的實際情況。那么,可以在2020年初對豬肉價格權重下調,而對其他肉類食品價格權重相應上調。
從未來CPI權重調整來看,整體上仍將延續過去兩次大調時的趨勢。2021年大調的時候仍然需要將食品權重下調,而非食品權重上升。我國居民肉食結構逐漸多元化,豬肉的權重仍將逐漸下降。隨著消費升級和新型消費領域增長,居民消費中的各類服務、旅游消費、信息消費等的比重逐漸上升,因而這些類別的非食品價格占CPI的權重也需要逐漸提升。通過這樣的調整,未來我國CPI的成分結構將逐漸與發達國家接近。當然,前提條件是我國經濟發展帶動居民收入水平提升,促進消費結構逐漸與高收入國家相接近。
核心CPI應成為貨幣政策關注的目標。
從CPI與貨幣政策的關系來看,未來核心CPI將越來越有政策意義。CPI的波動是不可避免的,特別是食品價格的波動更是因為農產品生產供給的周期性特征,大起大落是其基本表現,所以國際上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貨幣政策都是以扣除食品和能源的核心CPI為政策調控的目標,這也應該成為我國貨幣政策調控目標改革的方向。避免因為CPI的大起大落導致貨幣政策的寬松不定,影響市場預期同時也導致市場波動。
(本文作者介紹:經濟學者)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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