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7月1日電 (記者 劉倩)為確保上市公司2001年中期報告工作順利進行,日前中國證監會下發了《關于上市公司2001年中期報告披露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詳見今日第A8版),對上市公司中報工作提出補充要求。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中期報告正文應嚴格按照《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編制利潤表附表。公司董事會作出的2001年中期利潤分配預案應與公司中期報告同時披露。
根據通知的要求,2001年度中期報告在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部分,將增加披露“每股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除中報,還將對監事會審議中報及相關議案形成的決議同時進行公告。對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公司,要增加披露相關內容。
通知突出對有關委托理財信息披露提出要求。規定,如果公司在報告期內存在委托理財事項,公司董事會要將其作為重大事項,披露委托理財協議的具體內容、委托理財的收益情況。
通知還加強了對上市公司承諾兌現情況的監督。要求上市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東如果曾向監管部門或公眾投資者就一些事項作過承諾,公司董事會應該在重要事項中說明該承諾事項在報告期內的履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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