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不實;二是少數上市公司受大股東控制,嚴重損害其他投資者利益;三是證券機構存在違法經營;四是中介服務機構違背職業道德;五是證券監管力度不夠;六是法律法規不夠配套,執法協調機制不夠完善
新華社北京6月28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今天在此間說,證券法頒布實施以來,證券監管和有關管理與執法部門積極開展宣傳教育,依法進行監管,保證法律的有效實施,取得積極成效。但是,也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成思危今天在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作了關于檢查證券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成思危說,證券法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一部重要的法律。它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法制建設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檢查情況表明,證券法符合我國的國情。它的實施,促進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和規范化,有力地推動了經濟發展和企業改革。證券法頒布實施以來,證券監管和有關管理與執法部門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證券法的學習宣傳,配套制定實施辦法,建立集中統一的證券監管體制,依法開展證券監管工作,依法查處各種證券違法犯罪行為。兩年來,證券稽查機構共接待、處理有關信訪投訴2.5萬人次,立案調查證券違規案件285件,其中結案162件,對83件案件、92家機構和251人作出了行政處罰。
成思危說,從檢查情況看,證券法實施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不實。檢查發現,信息披露不真實是上市公司招股、上市、配股和年報等工作中存在的一個比較普遍的問題:有些企業為了達到股票發行上市目的,高估資產,虛報盈利,虛假包裝。不少上市公司嚴重違背投資者意愿,隨意改變募集資金投向,間接造成信息不實。少數上市公司有意披露不真實信息。有的公司為了迎合莊家炒作本公司股票,配合在不同階段發布一些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二是少數上市公司受大股東控制,嚴重損害其他投資者利益。一些上市公司受大股東嚴密控制,有的甚至是一套機構兩塊牌子。也有一些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的人、財、物不分,使上市公司成為大股東或集團公司的“提款機”。有的上市公司籌資積極,分配消極,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
三是證券機構存在違法經營。有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機構違規參與做莊、操縱股價,嚴重擾亂交易秩序。也有部分券商存在對客戶透支、挪用客戶保證金等問題。有的證券咨詢服務機構打著為客戶提供咨詢的幌子,代客戶操盤或以他人名義直接買賣股票,廣東億安科技股票操縱案中就有四個被查處的投資咨詢類公司。
四是中介服務機構違背職業道德。一些機構為了牟取私利,違背職業道德,為企業做假賬,提供虛假證明,有的甚至迎合上市公司的違法或無理要求,要做什么賬就做什么賬,要求出什么報告就出什么報告,為其虛假包裝上市大開方便之門。此外,一些投資公司、投資顧問公司、財務公司等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后即開始從事代客理財業務,控制大量資金炒作股票,對市場造成不良影響。
五是證券監管力度不夠。中國證監會作為法定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其監管力度與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還有較大差距。一些上市公司虛假包裝上市,造成惡劣影響,至今未作出處理。另一方面,對有些違規交易、操縱市場行為執法不嚴。此外,一些配套措施跟不上,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監管力度。
六是法律法規不夠配套,執法協調機制不夠完善。證券法中有些內容比較原則,需要證券監管部門制定配套的法規和相關實施辦法。這兩年,已經出臺的實施辦法還不能適應證券市場發展的需要,如上市公司治理結構規范、證券公司違規處理辦法、B股交易等有關管理辦法等還未出臺,使有關做法與證券法的規定不配套,一些法律之間也缺乏必要的協調。
成思危說,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一是法制觀念比較淡薄,執法主體、監管對象和投資者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證券法律意識淡薄的問題。二是監管隊伍人員的數量、質量和技術手段難以適應證券市場迅速發展的需要。同時由于執法權限和手段不足等原因,一些案件調查取證困難,有的違法違規證據難以保全,處罰決定執行力度不足。三是有些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及中介機構等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受利益驅使,相互串通,操縱價格,擾亂市場秩序。四是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法律體系和司法制度尚不健全。
成思危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提出建議,要進一步加強證券法的宣傳教育,提高各類主體對證券法的認識;嚴格股票發行和上市制度,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要加強行業自律,進一步加強對證券公司和中介機構的監管;有針對性地改進監管工作,強化監管力度,要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特別要注意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要進一步研究完善證券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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