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6月20日電 (見習記者吳毅)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投資基金法起草領導小組組長厲以寧日前在北京大學舉辦的“中國基金投資市場的現狀和展望”學術研討會上指出,基金投資法的立法條件已經成熟,給私募基金以合法的地位將促進中國股市和高新技術產業的健康發展。
厲以寧說,目前投資基金法的立法條件已經成熟。不久前投資基金法草案已修改完畢,即將由全國人大財經委審議。厲以寧透露,草案按招募方式的不同,將基金分為公募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采取核準制,私募基金采取備案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證券基金主要是公募,產業和創業基金主要是私募。這樣留有余地,使規范的私募基金也可能進入證券市場。他解釋說,讓私募基金從地下走到地上,給它們一個合法的地位,可以防止金融動蕩、保護投資人利益和減少腐敗。在法律的框架下,還可以明確地區別什么是私募基金,什么是亂集資。
據了解,投資基金法草案規定,有30%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加,就可以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如達不到30%,至少延長15天,再公告一次,第二次召開大會時,30%的要求降為15%。重大決議由投資人大會決定。厲以寧表示,民事賠償責任將寫進投資基金法,但還有諸多問題沒有解決。例如,由誰來告、誰來賠、怎樣賠等,都需要明確,目前草案只是定下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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