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劉興祥)深圳證券交易所今日發布公告,駁回PT粵金曼申請寬限期的請求,并已將該決定上報中國證監會。
根據中國證監會《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和《關于發布〈虧損 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的通知》的規定,PT粵金曼將被中國證監會處以“極刑”——終止上市,從而成為深市首家退市的上市公司。
深交所在公告中稱,決定不給予PT粵金曼寬限期,是由于廣東金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就2001年年度實現盈利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未能提供重組方簽署的有關重組協議,也未能提供債務重組的安排。
2001年2月發布的《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決定其股票終止上市。”其中第二款規定:“自暫停上市之日起45天內未提出寬限期申請的或申請寬限期未獲證券交易所批準的!
進入【新浪財經股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