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甘玲) 昨日,在北大光華管理學院深圳MBA第九期論壇上,投資基金法起草領導小組組長厲以寧暢談了投資基金法的起草思路。他還透露,今年4月已形成第六稿的投資基金法將于6月中下旬報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審議,8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初審,希望該法能在九屆人大任期內出臺。
厲以寧稱,投資基金法引入了民事賠償制度,比證券法進了一大步。如果出現以下情況之一,基金托管人或管理人要以自有資產賠償基金持有人的損失:基金建立過程中由于管理人過錯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管理人和托管人違反法律違反契約的;管理人和托管人操縱交易、從事內幕交易或欺詐活動的;管理人和托管人不披露信息或披露的信息有虛假成分的;計價錯誤的。
厲以寧說,第六稿規定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和證券投資基金按照公募和私募的募集方式分類,公募采取核準制,私募采取備案制,分別由國務院基金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負責。
他說,投資基金法將以建立多層次的證券市場體系為其配套措施,包括主板市場(法人股必須流通)、創業板市場、(券商)代理制或集中制(公開報價系統)的柜臺交易以及特殊柜臺(允許退市的股票交易)。
厲以寧還指出,投資基金法第六稿特別注重保護投資者利益,還從對基金管理人行為的規范化、對基金投資行為的規范化、基金托管行為規范化、投資人大會和基金財產處理實施等體現出來。
在基金投資活動規范化問題上,基金不得從事除國債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證券承銷,不準從事貸款、擔保活動;不準從事任何使基金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一家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超過該基金凈資產的10%。名稱表現出某種投資方向的基金,其80%的資產必須投向于這個方向。法律沒有禁止基金不準投資房地產,所以不排除將來會出現住宅建設投資基金。
厲以寧說,開放式基金申請設立時應說明最低募集金額、預期規模,一旦達到預期規模就不再募集。每個基金開放日最多可允許贖回基金總額的10%,基金可向商業銀行融資解決贖回所需的資金。封閉式基金經基金持有人大會通過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核準后可轉為開放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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