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3月15日電(記者劉倩) 為迎接3月17日正式實施證券發行核準制,在充分征求境內外業界人士意見的基礎上,中國證監會今天正式發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詳見今日本報第10版)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第7號——股票上市公告書》(詳見今日本報第11版)。作為核準制下信息披露最基礎、最重要的兩份文件,它的正式發布標志著強制性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已經確定。據悉,今后核準制相關規則包括再融資政策等都將以該兩項規則為“母本”。
據了解,由于該兩項新規則從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同時廢止中國證監會1997年1月6日《關于發布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一號<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和《關于發布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七號<上市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因此從即日起,所有擬上市企業都必須按照新的核準制程序和標準進行申報和發行。所有尚未獲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的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也包括尚未發行上市的額度內企業,均應按新規則的要求編制和披露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 中國證監會曾于上月21日發布了該兩份文件的咨詢文稿,新規則較過去對發行企業信息披露的要求,在內容和方式上都有較大的改變,新規則的核心是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強化相關各方對信息披露的責任,特別是強調發行人信息披露要做到以下五性,即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時性。突出體現了證券監管部門在核準制下以強制性信息披露為監管重點的理念。 據了解,新規則是在吸取國內外以往經驗,廣泛征求境內外人士意見的基礎上完成的,最近監管部門在新推出的申請文件和法規基礎上對其做了進一步的完善。新規則針對招股說明書增加的內容較多,改動也較大。重點強化了發行人對業務、技術、組織結構、風險以及改制重組、關聯交易方面的披露,將對提高發行公司透明度起到重要作用。
據悉,由于此次公布的兩項新規則是核準制最基礎的部分,因此規則所提出的也是最低要求,監管部門還將制定更為具體的操作標準如發行上市條件、發行人改制重組標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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