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3月9日電(記者 劉倩) 中國證監會今天向湖南張家界旅游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戴利旗、原董事楊澤忠等以及社會人員曹暉、厲楠發出送達公告,對其違反證券法規行為給予警告和處罰。
經中國證監會查實,張家界股份公司在1996至1998年年報中披露了虛假財務信息。另在1998年9月至1999年7月期間,社會人員曹暉、厲楠協助他人買賣“張家界”股票,曾超比例持有該股票且未報告和公告。對以上違反《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相關規定的行為,中國證監會作出處罰,對該公司原董事長戴利旗處以警告,并罰款3萬元;對楊澤忠等13名原簽字董事處以警告;對曹暉、厲楠分別罰款1萬元。
據了解,中國證監會在依法履行告知程序時,上述個人有的拒不簽收,有的無法找到。因此,根據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在作出行政處罰前,發出此送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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