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3月1日電(記者段春華)國家統計局《“九五”時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系列分析報告》顯示,“九五”時期,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取得了重大進展,其中金融體制進入了新的階段。
報告稱,“九五”期間,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力度空前加大規范和加強了證券監管。成立中國證監會,推出證券投資基金,出臺《證券法》,制定了《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公約》和《證券從業人員行為守則》,加強了行業自律。證券業得以健康發展,有力支持了經濟建設。
改革和規范了保險市場。包括成立中國保險監管委員會,批準保險公司加入全國同業拆借市場,頒布實施《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定》,實行壽險與財險分開經營,堅決禁止保險公司間的惡性競爭,規范了保險市場的秩序。保險市場迅速擴大,增強了企業和居民抗風險能力。
采取了積極的金融政策。包括:取消貸款規模的限額控制,使商業銀行有充分的貸款自主權;多次大幅度降低銀行存貸款利率,刺激消費;多次下調存款準備金率,改革存款準備金制度;調整信貸政策,優化信貸結構;調整再貸款政策等,促進了經濟的穩定增長。
改革中央銀行體制及內部運行機制,使中央銀行宏觀調控能力得到加強。國有四大商業銀行實行商業化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改革實行自主審查貸款,取消貸款規模;增加國家資本金,提高商業銀行抵御金融風險的能力;改進金融資產分類方法,將貸款按風險進行管理;國家還大力整頓資不抵債的銀行和非金融機構,包括堅決關閉嚴重違紀經營、資產質量過差、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的海南發展銀行、廣東省國際信托公司、中國新技術投資公司等,使金融秩序趨于好轉。
“九五”期間金融體制的改革,使金融持續平穩運行,既成功地抵御了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又穩妥地化解了一些金融機構的風險,保持了人民幣匯率的基本穩定,有力地支持了經濟改革和發展,促進了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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