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華強) 由國泰君安和上海交大主持的“上海證券市場日內流動性與波動性研究”課題報告提出,以股票價格作為監管對象是滯后的,而成交量的監管是適時的;對證券市場異常現象的監管應以成交量為主要對象。
這項研究以上證30指數樣本股為研究對象,對這些股票從2000年9月6日到2000年12月29日期間的每分鐘交易數據進行了實證分析,并對其各項流動性指標進行了對比分析,結果表明:上海股票市場股票的流動性與其絕對價格有關,低的絕對價格水平降低了股票的流動性;流動性與一段時期的波動幅度有關,波動幅度越大的股票日內流動性也會增強;個股的流動性在一天中的不同時段表現不同,隨著交易時間的增加,市場流動性增強,個股在上午開盤時流動性明顯不足,隨時間推移逐漸增加達到相對平穩,上午收盤前流動性明顯減弱,下午開盤前明顯增強,并逐步達到平穩,而在下午收盤前,流動性急劇增強;分鐘收益率在交易日的早期和收盤前有較大的異常收益率;交易者在交易的早期有較強的觀望心態,日內成交量和委托量在交易的早期是全日的最低,交易量在交易日的大部分時間處于相對穩定的水平,在交易收市前隨收益率的增加而增加,而委托量則隨著時間的變化而穩定增加,說明交易者在交易后期有較強的交易欲望。
基于上述研究結論,該研究報告向有關管理部門提出以下建議:一、對證券市場異常現象的監管應以成交量為主要對象,因為以股票價格作為監管對象是滯后的,而成交量的監管是適時的;二、我國證券市場股票(包括基金)絕對價格差異極大,但股票價格的最小報價差都是0.01元,這對于高價股而言損害了交易委托信息的透明性,對于低價股而言提高了交易成本,從而降低了流動性,建議沿用其他國家的做法,對于不同的價格等級,規定不同的最小報價差,可以考慮的方案是按照股價的百分比報價,如股價的0.1%;三、研究結論顯示,日內流動性逐時遞增,相對而言,開盤時流動性嚴重不足,而收盤時流動性達到巔峰,且仍然存在大量委托不能達成交易,建議將我國交易制度作適當修改,增加兩日有效委托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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