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7月26日訊 記者杜海濤報道:最近,人民銀行嚴肅查處了沈陽、阜新部分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違規承兌貼現資金流入股市的行為和有關責任人,并將有關情況進行了通報。
通報說,2000年4月至2001年1月,交通銀行沈陽分行假日支行、中國銀行沈陽分行、中國建設銀行阜新分行、華夏銀行沈陽分行五愛支行四家金融機構,擅自放寬條件,對一些企業簽發的無真實貿易背景的23.77億元商業匯票給予承兌與貼現,致使其中5.1億元貼現資金違規流入股市。
根據《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有關規定,人民銀行決定并責成有關金融機構,對上述四家金融機構及其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
對交通銀行沈陽分行假日支行行長張軍和副行長周亞宇給予撤職處分,對交通銀行沈陽分行前任行長蔡正豪(事發時任沈陽分行行長)和主管副行長趙玉軍分別給予記過處分和撤職處分,并對其他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取消沈陽分行假日支行行長張軍在金融機構的終身任職資格,取消交通銀行沈陽分行主管副行長趙玉軍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2年,暫停交通銀行沈陽分行承兌貼現業務,責令其進行整改。
對中國銀行沈陽分行、中國建設銀行阜新分行、華夏銀行沈陽分行五愛支行有關責任人也分別給予撤職等處分,并暫停這些銀行承兌貼現業務,責令其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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