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電(記者 段春華)在昨天召開的“核準制下律師從事證券業務研討會”上,中國證監會副主席高西慶指出,核準制下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所承擔的責任更多了,他以證券發行的“經濟警察”來比擬在證券市場中具有從業資格的律師。他透露,為提高證券律師的執業水平,證監會正考慮實行執業律師談話制度。
高西慶表示,前不久的海南凱立一案,使證監會對核準制的有關認識有個很大的飛躍,思想上正在進行重大轉變。證監會的工作將轉為事后審查,以及發行后的持續監管。而審查資料的準確性將由中介機構來判斷,以后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中介機構出了問題,證監會將行使法律所賦予的行政處罰權利,而且可能會比以前處罰得重。
高西慶指出,目前我國有415家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律師事務所,這是證券市場進一步發展的重要力量。但從各方面反映的情況看,當前證券律師普遍存在風險意識淡薄、專業素質不高、執業工作粗糙、疏于管理,與推行證券發行核準制的要求還有一定的距離。如缺乏嚴格按照行業標準和業務規范充分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核查或調查工作流于形式,有的則發表不恰當聲明,逃避責任;未按照監管部門明確規定充分揭示發行人的重大問題和風險,有的采取回避制度,故意隱瞞發行人的問題和風險,不發表明確的法律意見;編織不恰當的法律解釋,有的甚至為發行人造假進行粉飾,逃避法律責任;執業素質低下,不少律師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存在大量語法、文字和邏輯錯誤等。
高西慶強調,整個證券律師行業應正視問題,總結經驗,進一步把證券律師工作做好。同時,中國證監會也正在研究加大證券律師業務的監管和執法力度,對未勤勉盡責、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給予處罰。
這次研討會由中國證監會法律部和發行監管部、司法部公證律師工作指導司、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共同舉辦。中國證監會有關領導、全國415家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律師事務所的證券業務負責人、執業律師代表500余人參加了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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