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執行合伙人徐靜
□本報記者 周文亮
徐靜: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執行合伙人。從事律師工作近20年。具有證券法律業務資格,同時兼任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珠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深圳市知識產權研究會委員、深圳市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委員和深圳法學會委員。在金融證券和保護知識產權法律方面業績突出,獲得中國專利局授予的專利代理人資格。現正為數家高新技術企業創業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務。
“法制、監管、自律、規范”的八字方針中,法制擺在了首位,而律師在證券市場的作用是眾所周知的。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的執行合伙人徐靜律師認為,在證券市場,律師最大的優勢是知悉法律,并利用這個優勢為證券市場服務,因此,律師的天職是堅持原則。
出具法律意見書應擲地有聲
徐靜認為,律師對證券市場的規范發展責任重大。如果每個律師對主辦的項目,完全以法定性,依現有法律、法規和政策來服務企業,證券市場的風險完全可以得到很好的控制。這種系統風險的減少,是整個投資者、籌資者及所有中介機構的福音。
徐靜介紹說,其律師事務所接辦了一家企業,要求以較多的無形資產入股,而公司法規定,公司發起設立時,以商標權、專利權等無形資產入股時,不得超過總投資的20%,律師堅持依法辦事,最終企業聽取了律師的意見。這是律師對企業的盡職和保護,也是對律師自身的保護。
徐靜說,律師工作要非常小心,仔細,因為,出具法律意見書,是擲地有聲的,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她介紹一些具體方法。一是要求企業交來原件,依原件備查;二是要求客戶出具委托書,在委托書中承諾其提供的文件資料是真實的;三是在所有的復印件資料上蓋上公印和法人印,以證明其與原件一樣。徐靜說,也許有人認為這樣很麻煩,但律師工作臺就是謹慎、可靠,不能出現漏洞,這就是對客戶負責。
創業板讓律師感到興奮
談起創業板,徐靜感到有些興奮。她說,創業板市場是順乎生產力發展和推動經濟增長的新舉措。在做事一向刻板謹慎的律師看來,其興奮點更在于,創業板將向國際靠攏,一開始就是高起點,國際化和市場化。
徐靜說,律師非常關注一個市場的基本制度建設。創業板市場將引進保薦人制度,加大中介機構的責任。這是一大進步。應該說,一個市場是否能健康發展,最管用是參與的各方是否能誠實敬業,是否能說真話,包括企業、券商、會計師、律師和評估師都說真話,而不是監管者管得如何嚴格和細膩。監管者搭建了公共平臺,約法三章,就是對市場的保護。
作為深圳市長的專利權方面的顧問,徐靜有機會與市長交流對專利方面的看法。她說,在深圳,感受最深的是發現中小企業的創造力驚人。有的企業專利一把一把的,而要將這些專利變為生產力,化為經濟效益,還需要資金來催化,需要機制來完成。因此,國家決定創立創業板市場,對這些擁有專利權的企業來說,真是久旱遇甘霖。
創業企業的融資,不僅將它們的專利技術用活了,產生了效益,對國民增長的經濟提供持續推動。同時,對我國中介機構來說,是一個空前的檢驗和鍛煉。因為,在創業板市場,制度給中介機構壓了擔子,給了自主權,就看其最后的表演結果了。規范者受歡迎、強者續強、淘汰違規者將是必然結果。
自然人股權不要亂買賣
針對當前一些創業企業自然人股權在拍賣行進行拍賣的現象,徐靜認為,已改制的創業企業,幾乎都是抱著對創業板市場的憧憬而來,千萬不要因為上市前的一些不規范股權轉讓行為而耽擱了上市大事。
她介紹,前幾天,陜西一家企業在證券報上登載了律師聲明,明確了該公司規范的股權關系,與非法轉讓該公司股權的行為劃清界限,這是極其負責的做法。同時,也表明,自然人股權轉讓是一個很有貓膩的事。投資者應當格外謹慎。
徐靜說。根據公司法,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發起人股份三年之內不得轉讓。不論是法人發起人,還是自然人發起人,其法律責任與法律限制是一樣的。有的人認為,自然人可以特別處理。這是完全錯誤的想法。得不到法律保護的股權轉讓,不僅會影響公司的上市,而且可能給買賣者帶來損失。
前幾年發生的非法集資事情,就是有人利用人們對新生事物特別感興趣、又特別不熟悉的情況而造成的。她說,在北方某開發區,有家企業還是有限責任公司,就打著某某券商正在為其做上市輔導,將赴創業板上市的旗號,私下賣出股權。徐靜說,這就是非法集資。是嚴重的違反金融紀律的活動。應受相關法律的制裁。
徐靜認為,現在,不論是股份制企業,還是有限公司,一般都有法律顧問,對于類似的股權轉讓,法律顧問應當把個關,堅持用法律說服企業或個別人,不要因小失大。律師堅持原則更應體現在關鍵時候、關鍵節點上。
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東方金源是中國最早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之一。由經驗豐富的律師、歸國留學人員以及法律專家和教授等組成。
東方金源是國內最早取得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律師事務所之一,為南山基金、陜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極光電技術實業股份公司等一批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及股票上市提供了法律服務。
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經辦了金融、房地產、經濟貿易等方面大量法律案件,擔任了60多家中外企業的法律顧問。在深港轟動一時的首例涉港的錦華大廈房地產案件中,曾成功地代理參加訴訟;曾代理深圳創格公司狀告美國康柏電腦公司侵犯“具有可替換電池和擴充卡組的便攜電腦”專利權,創下了國內廠商狀告美國高科技巨頭侵權的先河,保護了我國企業的合法權益。(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