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代言瘦身廣告沖突 可能被索賠1000萬(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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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5日 13:25 新京報 | ||||||||
本報綜合報道 據報道,近日有媒體爆料,本身已是香港某美容中心代言人的名模林志玲,最近又出任了內地某瘦身產品代言人,此舉令香港客戶感到十分不滿,更打算對簿公堂,要求賠償1000萬元。 報道稱,林志玲上周在內地接下了一個瘦身食品纖體粥的廣告,產品標榜是“美麗不用節食”的纖體粥,與香港客戶旗下的纖體粥屬同類型產品。據悉,這次林志玲的酬勞高
為了公司利益著想,香港某美容中心已找了律師商議有關賠償問題,并表示,如要采取法律行動,他們至少可獲1000萬元的賠償。香港某美容中心的公關部門接受訪問時表示:“我們和林志玲簽的合約定明在港臺地區以及內地,不得接拍任何與豐胸瘦身相關產品的廣告。”林志玲被問到此事時,只稱這次是臺灣經紀人公司接洽的廣告,她并不知情。林志玲所屬的經紀人公司方面則表示:“志玲接拍的那個其實是甜品廣告,那食品吃后不會豐胸瘦身,因此沒有違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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