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出臺今年物業管理首個新規
■新快報記者 黃穎
廣州市物業管理費有了新規定:以首層為電梯起始點的住宅,首層住戶可以與物管公司商討降低物業管理費。這是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公布的《關于2006年度廣州市
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的通知》中獲悉的。
現行物管收費不分樓層定價
據了解,廣州市一直以來的物業管理收費辦法都沒有因為樓層高低不同而分別定價,全部統一按照面積收費。一位物業管理公司的財務人員表示,統一按照面積收取物業管理費,對于帶電梯的首層住戶來說,的確有一定的不公平,其中最關鍵的是電梯電費。
該財務人員說,目前廣州物業管理收費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物業管理費和電梯費分開收費的,大多物業公司會根據不同樓層高低分級收費。如海珠區某小高層住宅樓盤,首層至5樓、6樓至10樓和10樓至頂層14樓分開了三個收費標準,按照總用電量乘以不同系數計算每月電梯費,一般來說,不同樓層段的收費相差十來二十元左右。這樣的電梯收費對首層業主來說還是相對公平的。另外,也有部分樓盤小區的首層住戶是免收電梯費的。
但是,目前廣州還有不少小區是實行物業管理費全包制的。如海珠區某高層樓宇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費是2.35元/平方米,當中包含了物業管理費、水電分攤費和電梯費。所以,該樓盤每層樓宇都是統一按照面積收管理費的,首層住戶沒有使用電梯,卻白交了電梯費。
為此,市國土房管局作出了新的物業管理收費規定,以首層為電梯起始點的住宅,首層住戶物業服務收費可適當降低,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約定。
市民擔心難約定收費標準
對于該規定的出臺,不少市民都表示歡迎。但有市民擔心該規定稱“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約定”,擔心物業管理公司同意降低收費的難度大。
某小區業委會成員梁先生表示,去年廣州市出臺了新的物業管理收費基準價,算是必須遵照的收費標準,但物業管理公司依然按照原有高標準收費,現在降低首層電梯住戶物業管理費要與物業管理公司共同約定,可實現的難度就更大了。
上圖:對于少用或沒用電梯的高層住宅首層住戶而言,電梯費可望少交甚至不交。
(觀宇/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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