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育遭遇政策門檻 懷孕女博士辦不了準生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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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9日 11:41 中國青年報 | |||||||||
王亦君 北京某高校一位28歲已婚在讀女博士秦麗(化名),今年夏天懷孕了,她和丈夫決定生下這個孩子。按照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生孩子必須要辦理生育服務證,即通常所說的準生證。但是,她打了無數次電話,跑了無數次腿,準生證卻一直沒辦下來,她和丈夫曾經找過學校有關部門、雙方老家的計生部門,得到的答復都是這件事情不歸他們管。
隨著在校大學生結婚解禁,隨之而來的生育問題如何解決?在校大齡女研究生的生育權利如何保障?記者就此走訪了一些高校及專家。 許多高校禁止在校生生育 記者注意到,近年來,有關在校大學生的問題層出不窮,高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權威正在越來越多地受到來自學生和社會各方面的挑戰,先是曠日持久的在校大學生能不能結婚的大討論,贊同者和反對者均言之鑿鑿,理直氣壯。隨著今年9月1日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實施,在校大學生結婚不再被禁止,而大學生尤其是大齡女博士生的生育問題又成為一個更加尖銳的話題。本來,給大學生婚育的權利體現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以人為本的思路,但與此同時,許多現實的問題仍然擺在決策者的面前,到底是遷就目前的一些現實問題,還是繼續以人為本的改革,至少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最終的結果。 我國《憲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均規定了育齡婦女有生育的權利,任何部門不得以婦女生育為由,剝奪其受教育和勞動的權利。但現實情況是,許多高校都規定禁止在校生生育。經過多年求學,待到完成學業,女博士們往往都已屆而立之年,錯過了最佳生育期。因此,意外懷孕的女博士生大多陷入痛苦的選擇:在學業與孩子之間,她們只能非此即彼。 難以沖破的戶籍樊籬 據了解,在校女生的生育受限制,關鍵是受到我國現行戶籍管理制度的制約。某高校研究生院副院長在接受采訪時說,學校制定禁止在校女學生生育的規定,一方面是為了維護高校的正常教學秩序,更重要的原因是在校學生的戶籍都是臨時的集體戶口。按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女性生育的準生證明需要向戶籍所在地申請,而在校女學生畢業后戶籍轉往何處是不確定的,所以很難取得準生證明。 記者登錄北京市計生委網站查詢有關政策后了解到,目前原則上是對任何在校學生都不給生育指標。如果在校生是北京生源,到了生育的年紀并要求生育的,自己可以找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申請生育指標,而對于戶口原籍是外地的女學生,如果要生育就需要到戶口原籍所在地的街道去申請。 除了棘手的戶籍問題外,高校管理部門還擔心,研究生大部分時間是與導師共同作課題,研究工作具有連貫性,如果學生在學習期間因生育而休學,就會打亂整個教學計劃。 專家建議政府部門聯合制定新規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順認為,在校女生生育遭遇難題,實際上反映了學生的法定權利與戶籍部門、教育管理部門規定間的沖突和矛盾。長期以來,我國的高校管理的觀念主要是方便,圖省事,而不是從方便學生、服務學生的角度出發,其管理思維基本屬于管、卡、壓。高校女博士生的生育問題是現實存在的,保證她們的生育權利需要有特殊政策,學校在制定有關政策時應該更加“人性化”。 隨著在校大學生結婚的解禁,生育問題迫在眉睫。任何問題的解決都需要有一個開始,但目前的情況是各部門互相推諉:教育部說沒有具體規定,各高校自行制定政策;高校管理部門說不歸他們管;計生部門說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就可以給生育指標;戶籍管理部門說從來沒有給在校生的孩子上過戶口。“所有部門都不愿意開這個口子,問題就永遠也解決不了。”曾經參與過“在校大學生婚育問題”研討會的法學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大文說。他認為,在校女大學生的生育問題不能僅靠高校管理部門一家來解決,建議由教育部牽頭,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和戶口管理部門聯合制定一個規定。 作為教育部專家咨詢組的成員,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于安說,現在由于各主管部門政策的不匹配、不銜接,阻礙了當事人權利的實現,說明在“以人為本”的改革之后,許多門檻還有待跨越。于安認為,現在對于女博士生的生育問題,高校不能一推了之,應該幫助學生向國家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請示,尋求一個較為圓滿的解決方法。 于安同時談到,任何權利的行使都是有成本的,比如在校女大學生的生育問題就會增加學校的管理成本,因生育中斷學業也會給公用教育資源帶來一定的浪費,自己導師的研究工作也會受到影響。因此在這個問題上,大齡女博士生們需要尋求一種平衡,做到“善待自己,慎用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