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陽一對夫婦冒充高干子女竟騙得1161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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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7日 18:31 新華網 | |||||||||
新華網長沙10月27日電 (臧潔、李柯帆) 為逃避債務,本是銀行信貸員的蔣少寧和技術監督局干部的魯海蓉夫妻二人辭去工作,但兩人很快找到了更好的“財路”:魯海蓉謊稱是省委某領導的干女兒,與丈夫“合作”僅3年,竟騙得錢財高達1161余萬元。近日,長沙市中級 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魯海蓉、蔣少寧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0年
魯海蓉原是衡陽市技術監督局干部,蔣少寧則是衡陽市工商銀行信貸員。2000年,魯海蓉因做生意虧損,為逃避債務,夫妻二人辭職,并于2001年移居長沙市。遷居長沙后,兩人沒有固定收入來源,魯海蓉便產生了行騙的念頭,其招數便是裝扮成高干子女。 從2001年開始,魯對外聲稱與丈夫蔣少寧已離婚,現在的丈夫叫“孫浩”,上海市人,與中央某領導的兒子是同學,自辦公司,有強大的經濟實力。同時,魯還謊稱自己有高層社會關系,是湖南省委某領導的干女兒,與省政府某領導的妻子關系密切,和中央某領導有關系,并吹噓自己有能力解決招錄公務員指標,辦理工作調動,購買優惠門面、原始股票,承攬建筑工程,安排學生至長沙市重點中學就讀等。 在先后取得左某、鄧某、周某、劉某等人的信任后,魯、蔣共騙得人民幣1161.3萬元。詐騙得手后,二人過上了豪華的生活:除在長沙購買住宅、汽車外,其余贓款盡情揮霍,一直持續到2004年6月。 法院審理認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魯海蓉為主實施詐騙,系主犯;被告人蔣少寧起輔助作用,系從犯,可從輕處罰。 長沙市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魯海蓉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蔣少寧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15萬元;追繳被告人魯海蓉、蔣少寧詐騙犯罪所得贓款,發還給受害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