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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哄抬維修價格最高罰20萬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4日 10:21 法制日報

  本報訊 王雄 記者 郭宏鵬 福建省物價局近日發出《關于禁止哄抬維修價格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通知》,要求維修經營者必須明碼標價,對借機進行價格欺詐,捏造虛假信息、散布謠言哄抬價格的行為,最高將處以20萬元的罰款。

  《通知》明確規定,同一故障從檢修到修復(上門、特約、施救等)只能收取服務費一次,因經營者的原因無法一次修復而多次服務的視作一次服務。因用戶的原因造成多次服
務的可酌情加收服務費,但應征得用戶同意。經修復后的機件必須能正常使用,并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用戶必要的保用期。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收任何未標明的費用(包括零配件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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