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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無業績公司拒付薪 女副總上訴討薪反賠錢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3日 18:51 新華網

  新華網合肥10月13日電 (吳問銀、左興東) 一家公司用高薪聘用一名女副總經理上任半年未出業績,該公司頗為惱怒拒付工資。為了獲取近10萬元的高薪,這名女副總王某將該公司告上法庭。公司則反訴要求她返還4萬元預付資金。近日,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對這起離奇的勞動爭議案作出判決,判決王某返還該公司近7000元的預付資金。

  2004年3月6日,安徽某工程有限公司與王某簽訂了一份聘用協議,規定個人聯系的
項目工程基本任務為1000萬元,固定月薪8000元。公司于當月12日以文件的形式任命王某為公司副總經理。合同履行期間,應王某的提議,公司在合肥設立了辦事處。同時為方便王某開展業務,公司給其租住套房、配備新車,并匯給現金4萬元。當月28日,雙方簽訂“聘用協議補充規定”,對基本任務和月薪標準進行確認,并對王某完成或超額完成基本任務給予業務補助的標準進行了書面約定,并約定房屋租賃費、水電費、小區管理費憑票報銷,通訊費用每年給予補助6000元。

  同年8月22日,因王某主持工作的合肥辦事處無業績,被該公司撤銷。王某于同年12月22日向桐城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后對仲裁裁決不服,王某又于今年4月12日向桐城市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該公司支付96000元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24000元;報銷業務費等5177.37元;補辦養老、失業和

醫療保險;解除勞動關系。這家公司則反訴要求確認
勞動合同
無效,判令王某返還預付資金4萬元,賠償損失12858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從協議和補充規定的內容來看,實行的是經濟效益與工資收入掛鉤。王某在聘用期間沒有給該公司創造經濟效益,要求其按月薪8000元標準支付工資,顯失公平。判決王某返還給該公司6921.55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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