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發(fā)改委通知禁止月餅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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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2日 07:40 新京報 | |||||||||
本報訊 (記者 郭曉軍) 昨天,市發(fā)改委下發(fā)《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月餅價格、質量、包裝和搭售行為的通知》,要求本市月餅經營者生產銷售月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不得將月餅同其他產品混合包裝銷售,保證包裝標示必須真實合法。 市發(fā)改委要求,本市月餅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7月份國家四部委的相關要求,規(guī)范自身行為,做到保證質量、合理定價、明碼標價、合理包裝。
據(jù)了解,本市價格監(jiān)督檢查部門將在中秋節(jié)前對生產、銷售月餅的廠家、商場、賓館、酒店等進行檢查。以價格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公告為依據(jù),以明碼標價為突破口,檢查月餅銷售是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是否存在價格欺詐、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是否存在依法禁止的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對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天價”月餅及假冒偽劣月餅,過期、霉變月餅等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典型案例,不僅要嚴厲處罰,而且要進行公開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