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蘭州8月12日電 記者 李戰(zhàn)吉、宋亞南 報道:昨日,記者獲悉,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了《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暫行規(guī)定(試行)》,該規(guī)定嚴格限制欠債人員乘坐高級轎車及在高檔場所消費等行為,如被發(fā)現(xiàn),法院要扣押財產,拍賣抵債。舉報欠債人隱瞞或變賣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對舉報人最高獎5萬元。
欠了債 就別想吃請或大擺宴席
如果欠債老賴在高檔酒店吃請或大擺宴席操辦個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入住高級賓館、酒店、度假中心等豪華館所;乘坐高級轎車;對住所、辦公場所進行豪華裝修、購置高檔辦公設備、高檔家具、高檔電器;出國境旅游或變相出國(境)旅游;在歌舞廳、夜總會、大酒店等娛樂場所進行高消費活動等,人民法院一旦接到舉報,將依法對老賴們采取扣押財產、罰款、拘傳、拘留等處罰措施。對扣押的財產,經查是屬于被執(zhí)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規(guī)定交有關單位依法進行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抵償其債務。
舉報人最高獎5萬元
舉報欠債老賴可采用信函、電話、電傳等形式,也可以向法院執(zhí)行機構直接舉報。舉報人應向法院提供自己的真實姓名、名稱、工作單位和住所。
舉報欠債人隱瞞或變賣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以舉報財產價值不超過5%的比例對舉報人給予獎勵,但獎勵數(shù)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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