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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消委會發出消費警示:勿將保健食品當藥吃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3日 12:01 南方日報

  本報訊 (記者/李格英 通訊員/早櫻)6月21日,本報《東莞觀察》C05版曾經報道消費者薛某購買長安某藥店出售的“膚力健”,因把該保健食品當成藥品使用,貽誤了治療。昨日,東莞市消委會就此發出第4號消費警示:保健食品非藥品,勿用保健食品來治病。

  事件回放 輕信廣告貽誤治療

  消費者薛某向消委會投訴,稱其為治療銀屑病(俗稱“牛皮癬”),在長安鎮某藥店購買了一種名為“膚力健”的產品食用。該產品在廣告中宣稱其“利用粘合素介入療法,可使患者在使用2—3個療程后,皮膚銀屑、紅斑等癥狀完全消失”,并聲稱該產品“已獲得我國10多名著名的醫學專家教授、中國中醫研究院的高度評價”等。但薛某一次性購買了4個療程的該產品服食后,不僅沒有治好病,癥狀反而加重,經送院診治才逐步好轉。為此,薛某以該產品的廣告帶有虛假、誤導成分為由投訴至市消委會,要求經營者對其住院治療等費用作出賠償。

  新政出臺 保健食品廣告有新規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了《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簡稱《規定》)。根據該《規定》,保健食品廣告必須說明或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的忠告語,且必須標明保健食品名稱、批準文號、廣告批準文號、標識以及不適宜人群。同時,《規定》從17個方面詳細規定了保健食品廣告不能作以下有關療效方面的宣傳,包括:含有表示產品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利用國家機關、醫療機構、專家的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含有無法證實的所謂“科學或研究發現”、“實驗或數據證明”等方面的內容;含有直接或間接宣傳治療作用的用語;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評比等綜合評價的內容等。因此,上述案例中的廣告宣傳即為違規宣傳。

  消費警示 選購保健食品有五招

  消委會鄭重告誡消費者,保健食品非藥品,勿用保健食品來治病。如需選購保健食品,應根據自身的生理、生活或工作需要在醫生的指導下科學選用,不能完全聽信廣告宣傳。如何正確選購保健食品,建議消費者做到“五要”:

  一要看包裝。保健食品包裝必須包含保健食品名稱、批準文號、標識以及不適宜人群的內容,確保其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要辨真偽。從保健食品的品牌、廠家、產地中可了解保健食品的可信度。消費者很難想象在高原山區能生產出魚類產品制劑,同樣,“藏藥”如果產自華北平原或南方溫熱地帶也值得懷疑,要兼顧幾方面綜合考慮,辨別真偽。

  三要看需求。保健品的價格并非越貴越好,應根據自身狀況需要,遵照醫囑選購。

  四要看說明。選購進口保健食品,必須查看中英文產品的說明書內容是否一致。

  五要上網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公布所有經審批通過的保健食品廣告,網址為www.sfda.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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