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1日起最低工資和養老金標準全部上調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1日 08:33 北京娛樂信報 | ||||||||
今天起,城市低保、職工最低工資、失業保險金、退休養老金、工傷待遇五大社會保障待遇標準全部上調。 昨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了相關調整通知。據了解,這次上調的幅度都比較大,例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545元調整到了580元。
基本養老金 適用人群 去年年底前退休的人員 2004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享受基本養老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05年7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普調標準 繳費不滿10年月加35元 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這也是普調的標準。 另據了解,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前,低于2004年底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決算水平(966元/月)、在普調基礎上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統籌范圍內調整后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1086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干部、原工商業者),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見表)。 繳納養老保險金年限 每人每月增加 不滿10年 10元 10年至20年 20元 20年至30年 30元 30年以上 40元 其他情況 調整將向部分人群傾斜 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并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權限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后,低于1086元的,補足到1086元(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軍隊轉業干部 按《〈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眼2002?演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普調后,低于1086元的,補足到1086元。 原工商業者 按照《關于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原工商業者在普調后,低于1086元的,補足到1086元(不含退職人員)。 老革命工作者 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6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20元。 按本通知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享受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每年增發1—2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退養退職人員 按照《關于北京市生產服務合作總社系統社員職工退休、退養和退職試行辦法的通知》,規定辦理退養并按月領取退養費的人員,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城市低保 290元調到300元漲了10元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從原來的290元調整到了300元,上漲10元。這個標準是按“恩格爾系數+-調整數”這一公式計算出來的,其中的“調整數”包括社會保障狀況、物價水平、人均收入、財政支付能力等因素。北京采用這一公式計算低保標準在全國也屬首次。 據悉,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經建立10年,最初標準為家庭月人均收入170元,到目前為止已經調整過數次。目前,本市有19.5萬人享受城市低保。 最低工資 545元調到580元 月增35元 這個標準在北京市各個企事業單位都適用。最低工資標準從每小時不低于3.26元漲到3.47元,每月從不低于545元漲到580元。 但是,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強調,最低工資的部分不能包括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也不包括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還有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 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的工資從原來的6.8元漲到7.3元。法定的節假日,從每小時15.5元漲到16.5元。以上的標準包括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本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金 失業第一年標準 平均提40元 從今年的7月1日至明年的6月30日,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按照繳納失業保險金的累計時間確定。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382元發放。其醫療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金也相應調整。 在7月1日以前對已經辦理了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的就業人員不再補發。 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元) 累計繳費時間 調整前 調整后 不滿5年 347 382 5年至10年 371 409 10年至15年 396 436 15年至20年 421 463 20年以上 446 491 傷殘津貼 傷殘程度達一級加150元 在2004年12月31日以前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待遇的,這次都在調整的范圍之內,但是不包括領取養老金的一至四級退休工傷人員。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0元,增加后的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低于570元的,要調整到570元。其他供養親屬低于520元的,調整到520元。另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于864元,調整到864元;生活能力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于691元,調整到691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于520元,調整到520元。 沒有參加北京市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如果出現工傷由企業支付。企業按照享受或者比照工傷待遇處理的人員,參照這個標準。(見表格) 傷殘津貼調整標準:(每人每月) 傷殘程度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增加標準 150元 140元 130元 120元 增加后,傷殘津貼低于730元的調到730元;增加后,傷殘津貼不得超過1500元;已經達到1500元的,此次不做調整。本版撰文信報記者趙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