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個病掛兩次號 醫院潛規則把患者當賺錢工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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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3日 08:26 經濟參考報 | |||||||||
“當日檢查結果未出,需掛號看結果。”北京某三甲醫院的診室門上貼著這樣一張告示。記者從北京10多家醫院了解到,這種重復掛號現象已成為不少醫院普通門診、甚至專家門診的潛規則。醫院“當日檢查結果未出”責任不在患者一方,為何最后買單的卻是患者?掛一次號,醫生究竟該為患者提供哪些醫療服務? 醫院潛規則
結婚一年的小丁,兩個月沒來月經,于是同丈夫一道去北京某醫院婦產科檢查。醫生詢問病情后,初步診斷懷孕,要求她去做尿液檢查。半小時之后,檢驗結果顯示,小丁已懷孕一個多月了。為了防止是宮外孕,醫生建議小丁做B超檢查,小丁夫婦也欣然同意。但由于做B超的患者太多,醫生便安排她下周三做B超,并告訴他們,下周三B超結果出來后,小丁必須再次掛號,方能找醫生看檢查結果,因為“當日的號,只看當日的檢查結果”。小丁說,盡管7元的掛號費不算太高,但下周三做B超時再掛一次號、等待護士叫號,半天的時間又浪費掉了。小丁夫婦將自己時間緊、路途遙遠的難處告訴了醫生,希望她能給予點“特殊照顧”,醫生卻回答:“這是醫院的規矩。” 普通門診存在著重復掛號現象,收費頗高的專家門診也是如此。記者在北京醫院的特需門診部遇到一位從沈陽來看病的老先生,他說,自己沖著北京醫院技術水平高,專程來看專家號。他的兒子托人掛了個200元的專家號,可專家沒說上5分鐘,就開出申請單讓他做檢查。檢查完后,檢驗師告訴老先生,3天后才能出檢驗結果。這就意味著,3天后,他還得帶著檢驗報告、再花上200元掛號。他認為,200元的專家號對自己來講不是小數目,可還換不了專家的一個診斷。他也不知道,再花200元掛號,專家能否確診,是否還得繼續檢查、繼續交掛號費? 北京宣武醫院宣傳中心主任褚曉明說,北京、甚至全國的不少醫院,都有“當日的號,只看當日的檢查結果”這樣一個不成文的規定。記者又從北京積水潭醫院、北京協和醫院、北京醫院等三甲醫院了解到,重復掛號在這些醫院里早已堂而皇之地推行著,而患者們則默默地承受著這一潛規則帶來的諸多不便和經濟負擔。 當日是道坎 需不需要重復掛號,醫院劃出的界限是出具檢驗結果的時間是在當日以內,還是延長至當日之外——當日成了一道坎。而這一切完全由院方操縱,患者無力左右。記者了解到,除了血尿三大常規等簡單檢查項目,全國大多數醫院當日都能出檢驗報告單外,其他的同一檢查項目,各地醫院出具報告時間各有不同。在北京同仁醫院,患者拍CR片,第二日才能取到結果,而北京積水潭醫院當日就能得到結果。此外,像人們熟悉的肝功檢查,北京不少醫院次日才能出報告,可深圳一家二級醫院當日就能出結果。 五花八門的時間差到底是怎么回事?北京某三甲醫院醫務處一醫生向記者透露,對出具檢驗報告單的時間,衛生行政部門并沒有作統一規定。據他介紹,出具檢驗報告時間的長短與院方因素,即檢驗技術水平和醫院管理制度有密切的聯系。檢驗技術水平指檢驗項目、檢驗設備等技術性指征;醫院管理制度包括當日申請單數量、科室制度、醫生責任心等。一般而言,大多數的檢驗申請單,當日都能出報告;某些復雜、檢驗手段先進的檢驗項目,可能隔日才有結論。當然也不排除某些醫院檢驗申請單過多,而科室人手緊張、人為積壓申請單的現象發生。他認為,技術因素不可避免,但是醫院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卻大大加劇了出具報告時間的隨意性,因此,各醫院何時出具檢驗報告都在跟著感覺走。 是非眾人談 退一步說,就算因各種原因而導致的醫院出具檢驗報告的時間差是合理的,但檢驗結果為什么當天出來再看醫生就不用再掛號,而隔了一夜就必須再掛一次呢?掛一次號,不管是價格較低的普通號,還是昂貴的專家號,患者究竟應當得到哪些醫療服務? 北京積水潭醫院醫生小李認為,“看一回醫生,掛一次號”是天經地義的事。他說,小病當然掛一次號就能完事,但有些疾病不做檢查、不化驗根本無從獲知病情,檢驗結果出來后,普通醫生和專家才能下結論。中華醫院管理學會辦公室江主任完全贊同小李的觀點。她說:“沒有哪家醫院規定,醫生一次就得看好病。”衛生部只規定了,門診三次必須確診,即一個醫生為同一個患者看病三次必須確診。換句話說,醫療服務的特殊性允許醫生在三次范圍內確診,患者檢查、檢查、再檢查的現象完全正常。 北京老年醫院腦卒中病房主任井愛平不同意他們的觀點。她表示,醫生給患者提供的醫療服務應是一個完整的過程,包括問診、檢查、診斷、治療,在這一過程沒結束前,患者不用再支付任何掛號費。北京某三甲醫院醫務處一醫生也認為,從法律角度看,患者也不用再掛號。他說,患者掛了號,就意味著患者同醫院達成了醫療服務合同關系。因此,隨著合同關系的成立,雙方各自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果診斷過程中某些疾病比較復雜或難以辨認,需要患者檢查化驗,等待結果出來后才得以確診,這段等待的時間,可視為醫療服務合同關系暫時中止;醫院出具檢驗結果后,則表明該關系又重新恢復了,醫患雙方繼續履行未完成的合同內容。 四川天潤華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黃永福律師說,在因掛號締結的醫療服務合同關系中,醫患雙方處于完全平等的地位。他認為,重復掛號在法律上無任何規定,只是醫院的內部制度,對患者不具有任何約束力。醫院的這種做法,實際上是變相重復收取掛號費。 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應用倫理中心研究員邱仁宗告訴記者,目前醫學倫理學界尚未涉及這一問題。但是,他說,醫療服務的宗旨應該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為患者提供便捷、高質量的服務。由于醫患關系中,醫生處于有醫學知識的一方,他們有義務為患者提供詳實、細致的醫療服務,滿足患者解除痛苦、治療疾病等一系列的要求,不應在身體、心理、經濟等方面“傷害”患者。至于一個掛號費所包含的醫療服務內容,目前的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全靠醫生自己心中的“一桿秤”。他個人認為,如果醫院以患者利益為重,一次掛號應包括一個完整的醫療服務過程,即患者主訴、一般性檢查、提供醫學咨詢、醫生作出治療方案。但由于目前我國公立醫院改制、向社會伸手要效益,醫生收入同患者掛鉤,有的醫生心中的那桿秤完全傾斜了,他們把患者當作賺錢的工具,人為地延長出具檢驗結果的時間,導致醫院出現了違背醫學倫理,但又算不上違法、違規的重復收費、亂收費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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