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華狀告華仔牌系列洗浴用品 索賠200萬(圖)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7日 15:30 大洋網-廣州日報 | |||||||||
昨天庭審的一大焦點是,劉德華到底蒙受了多少損失?怡和廠方面認為“并沒有對劉德華的名氣造成貶損,更沒有造成嚴重后果”。而劉德華方面的代理人再三聲稱,劉德華代言廣告絕對不可能免費,因此依然索賠200萬元。 本報訊(記者畢征 通訊員穗法宣 攝影報道)因發現自己的“酷臉”未經自己許可就被商家用在了名為“華仔”的系列洗浴用品包裝上,著名香港藝人劉德華將廣州市白云區3家化
2004年1月,劉德華的“粉絲”在上海意外地發現當地正銷售一種名為“華仔”、并在外包裝上印有劉德華頭像的洗發水,粉絲將此事在網上公開。劉德華獲悉后,遂展開維權行動,經調查發現,該系列洗浴用品的生產商為廣州市白云怡和化妝品廠。 2004年12月,劉德華的律師在公證員的陪同下,來到怡和化妝品廠,一次性購買了“華仔”套裝(包括“華仔”洗發露、沐浴露、定型水、洗面乳)共30套,“華仔”沐浴露2件,“華仔”洗發露1000包,并取得該廠洗發露宣傳單以及紙袋。公證員也對購物場所地點外觀以及產品進行了拍照、封存。由于該銷售場地屬于廣州立倩化妝品公司所有,而公證人員又在現場收到廣州好怡美日化有限公司一名股東的名片,劉德華方面認為3公司屬于共同侵權,一并告上了法庭,索賠200萬元,并要求被告在國家級媒體上刊登道歉聲明。 去年12月,白云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判決,認為好怡美和立倩公司與本案沒有關系,要求怡和廠立即停止使用并銷毀在華仔牌洗浴系列產品中印有劉德華肖像的贈品、附送產品包裝袋、宣傳單張,并且在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但是對于劉德華提出的經濟賠償要求,法院則認為劉德華提出“自己遭受了物質損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未予支持。 昨日劉德華本人并沒有到庭,其委托的代理律師在庭審中反復強調作為在國際上知名度非常高的藝人,劉德華自上世紀80年代進入娛樂圈以來,就一直被歌迷影迷冠以“華仔”的昵稱,因此“華仔”這個名稱和劉德華已經產生了人身依附關系,也屬于劉德華姓名權的一部分,受《民法通則》的保護,怡和廠并沒有和劉德華簽訂任何廣告協議,因此除了停止利用劉德華的肖像進行宣傳外,怡和廠還要停止使用“華仔”這一商品名。 但怡和廠則反駁,“華仔”牌的商標注冊人為廣州純潔氏有限公司,2004年5月,純潔氏公司授權怡和廠,可以在一年內使用該商標,因此自己在商品冠以“華仔”之名,完全合法。劉德華的代理律師則反駁稱,在注冊時,“華仔”商標除了文字之外,還附加了一個圖標,但是怡和廠在商品上卻只使用了文字,沒有圖標部分,只是用劉德華的頭像加以宣傳,因此屬于“假冒產品”。本案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