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典地板虛假宣傳判定 北京工商局開747萬罰單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4日 11:43 新浪財經 | |||||||||
新浪財經訊 繼昨日中消協副秘書長董京生首次就歐典事件表態,承認中消協存在失察行為后,4月13日,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豐臺分局(以下簡稱“豐臺工商分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歐典地板”處以7473776元罰款。 在一位知情人士向新浪財經提供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豐臺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里,豐臺工商分局判定歐德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利用網絡發布廣告,同時設計、策劃
豐臺工商分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責令歐德公司“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以廣告費五倍的罰款7473776元”。 北京工商局有關人士告訴新浪財經,此類罰款標準一般是廣告費的“一至五倍”,歐典算是被重罰。但工商局方面也稱,在日常行政處罰過程中,五倍罰款也并不罕見。 歐德裝飾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市場部龐恩升告訴新浪財經,他們已經接到了處罰決定書。龐恩升表示,歐德公司將按照國家部門規定,積極糾正錯誤,抓好產品質量,搞好售后服務。 昨日,董京生也指出,歐典違反廣告法的規定,發布違法廣告是不可原諒的。中消協要求歐典待正式處罰決定書下來后要向中消協通報,中消協將根據處罰決定,并依據協議進行處理。(程程) 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豐臺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京工商豐處字[2006]第0825號 當事人:北京歐德裝飾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中路三號 法定代表人:閆培金 經查:當事人于1998年4月20日登記注冊,1999年7月開始從事銷售歐典牌復合地板的經營活動。2004年以來,國家建筑材料測試中心對當事人22種進口及國產地板樣品進行了檢測,結果顯示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但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利用網絡發布廣告,同時設計、策劃印刷品廣告19種,共計85.2萬余冊。在上述廣告中,將其虛擬的“德國歐典企業集團”、“歐典(中國)有限公司”及發展歷史、生產經營規模、與之隸屬關系等夸大企業形象的事實對外進行宣傳。廣告費1494755.2元。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等證據佐證。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處以廣告費五倍的罰款7473776元。 當事人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交至就近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一)、(三)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復議,也可以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