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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忽悠:十大不良及違法營銷現象(上)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5日 14:29 中國消費者報

  本報記者 游婕

  如今這個年代,商業味道無孔不入,靠花哨出位的行為來吸引眼球的營銷手段屢見不鮮。有人拿人體開涮搞“內衣秀”、“人體盛”,有人打著文化招牌出售“天安門廣場石”,還有人請名人來吆喝做虛假廣告,更有甚者把主意打到了宇宙空間,叫賣月球土地……標新立異也好,嘩眾取寵也罷,最終都得歸結到一個字,“錢”。“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經營者靠營銷策略招攬顧客本無可厚非,但為了達到促銷的目的,“忽悠”人們,游走在道德與良知的邊緣,甚至撞了法律法規的紅線,就應該受到社會譴責或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內衣秀

  情色促銷有違公序良俗

  ●表現方式:近幾年,當人們對模特們的各種“秀”司空見慣后,北京、武漢、南京、深圳、濟南、成都等地的一些商家掀起一股“內衣秀”之風。“你敢穿,我就送”,一些商家在街頭或者商場內舉辦“內衣秀”,只要女性消費者穿著內衣當眾走秀,就可獲得價值不菲的內衣。2006年新年的第一天,四川省成都市某商家促銷熱水器時,更是想出了請美女當眾沐浴的招兒,引得人們駐足圍觀。

  ●現象評說:據一家內衣生產公司透露,每次“內衣秀”之后,商場當月的內衣銷售量都要增加兩倍以上。難怪商家們要大擺“內衣秀”,原來是為了掙足鈔票。在新品推出時,商家總會使出種種手段贏得消費者對自己的“青睞”,而美女的一個眼神、一個動作都能吸引大家的關注,商家自然不會放過美女帶來的“眼球效益”。從“內衣秀”到“美女當街洗澡”,這種促銷說白了就是沖著“性”來的,秀的是性感,要的是轟動效應和促銷效果。

  商家借推銷商品之機,傳播性感刺激,有違社會公序良俗。對此,多數成年人心理承受能力可能強一些,但對于涉世不深的孩子,則會誤導他們的審美觀、價值觀,影響他們的健康成長。搞促銷想與眾不同,出奇制勝,本無可厚非,但如果一味靠情色刺激來嘩眾取寵,就有格調不高之嫌了。真正成功的商業促銷應該是在遵紀守法的前提下,既吸引眼球,又不違背社會道德規范,能被廣大消費者接受認同。如果無視營銷過程中體現出的文化品位,其所推銷的產品或者服務被消費者拋棄是早晚的事。

  人體盛

  借飲食文化“下流”一回

  ●表現方式:所謂“人體盛”,就是將沐浴干凈并完全裸露的人體用作盛菜的器皿,放上食物,供食客品嘗、觀摩。這種在近代日本也備受爭議的“美女人體盛”,兩年前現身昆明一家餐廳,每位食客的消費標準是1000元,并要求提前3天預訂,該餐廳老板稱該“人體盛”是“一種人和自然、藝術和菜的結合”。此后,重慶市有人又推了一場“男體盛”,雖然不是用于商業炒作,也讓人感到不悅。

  ●現象評說:對于“人體盛”,商家的解釋是,并沒有把經濟利益作為惟一的目的,其最大的愿望是讓人們認識到把“美食與美體”結合在一起,食與色相結合,是人與自然、藝術與菜的升華。可是,吃飯需要通過窺視人體來激發食欲嗎?是否是借所謂的“飲食文化”冠冕堂皇地來“下流”一回?摒棄中國傳統風俗和道德的底線,靠人體賺錢,這或許是炒作者的本意所在。

  “人體盛”不符合我國國情,不符合中華民族的傳統道德觀念和審美觀念,是對女性的一種侮辱和虐待,是人類道德和文化的倒退。再說,這樣的用餐方式也很不衛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于去年5月下發通知,要求堅決制止美女宴席、人乳宴、人體秀、活人櫥窗展示等有辱人格、傷風敗俗等傳播不良文化的商業促銷活動,“人體盛”終于被徹底地掀了桌子。

  名人廣告

  面臨誠信危機

  ●表現方式:去年是名人廣告備受指責的一年,先有解曉東、唐國強代言的北京新興醫院電視廣告被執法部門禁播,再有寶潔公司的SK-II廣告及其代言人劉嘉玲被消費者以虛假宣傳為由告上法庭,蔣雯麗代言安必信脂肪運動機和濮存昕代言新蓋中鈣口服液也引起爭議……名人廣告面臨著較大的誠信危機。

  ●現象評說:名人之所以備受商家青睞,是因為他們不同凡響的影響力,可以提高產品的附加值和增加消費群對產品的信任感。名人的一舉一動都牽動著公眾的目光,然而,有些名人為了追求個人利益失去理性,在對商品的性能和功效沒有調查,不做基本核實的情況下,按照商家的意思為商品做秀,有可能會使消費者做出錯誤判斷。

  作為公眾人物,以自己的威信、名望為代價換取眼前利益,到頭來商家遭殃,公眾受害,名人自己也不會是贏家。既然是公眾人物,就應該承擔比一般人更多的社會責任,名人有意無意地“出軌”說了假話,不僅會影響社會的誠信度,而且會形成一種不良的社會導向。2005年6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文明確要求任何人包括知名人士在內,都不能夠以患者、專家、消費者名義為藥品、保健品、醫療和化妝品做廣告。

  賣月球土地

  “空買空賣”涉嫌投機倒把

  ●表現方式:去年10月,“月球大使館”在我國首次宣稱要出賣月球土地,普通人只要花費298元人民幣就能在月球及火星等星球購買1英畝(合6畝)土地,同時獲得“月球大使館”發的月球土地證書,購買者擁有月球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土地以上及地下3公里以內的礦物產權。“月球大使館”在宣傳中還把月球土地定位為有無限增值潛力的禮品,各國的登月艙在消費者購買的土地上登陸,按理說要付給這塊土地所有者相關的費用。

  ●現象評說:在“月球大使館”叫賣月球土地之前,聯合國早就通過了《外層空間條約》和《關于月球的協定》,確認月球及其自然資源是“全人類的共同財產”,我國政府也認同月球的權屬歸于“全人類”。月球及其自然資源并非商品,更不為所謂的“月球大使館”所有,銷售自己并不擁有且買方也無法實現所有權的“月球土地”的行為,恐怕也只能用一個“騙”字來概括了。

  暫不說買賣月球土地是否荒唐、滑稽,感興趣的消費者真還有一些,這個公司的買賣開張3天,就有34名顧客購買了49英畝月球土地,總金額為1.4萬余元。可目前看來,“月球大使館”的廣告承諾無法兌現,買下月球土地自然就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國務院1987年頒布的《投機倒把處罰暫行條例》規定,以牟取非法利潤為目的,違反國家法規和政策,擾亂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行為都屬于投機倒把行為。2005年10月21日,北京市朝陽工商分局以賣月球土地的行為涉嫌投機倒把,對“月球大使館”做出了責令退回財物、吊銷營業執照和罰款5萬元的決定。

  出售天安門廣場石

  難辨真假傷國人感情

  ●表現方式:去年,上海某工藝城內打出廣告,出售國慶50周年天安門廣場重修時“光榮退役”的舊石磚,一塊天安門廣場石售價1999元,每平方米售價達17萬元。銷售方稱,已制好的天安門廣場石共有18251塊,具有見證歷史的紀念意義,與石磚同時出售的還有一本紅色燙金字的“天安門廣場石珍藏證書”。“和共和國風雨同舟”的天安門廣場石引起了不少人的關注,一時間詢問者眾多。

  ●現象評說:“你所擁有的這塊磚石,曾經鋪設在天安門廣場之上”,“舊天安門廣場石”外包裝上寫有這樣的煽情文字。用商家的話來說,石頭本身并不值錢,關鍵是其所具有的“特殊意義”。對于并未做過真偽鑒定的天安門廣場石,僅憑一疊外觀設計專利證書、中國收藏家協會收藏證書等多張復印件,就能保證它的來源正宗嗎?

  不論那些高價廣場石是否真是天安門廣場的舊石磚,天安門廣場都是全國人民心中的神圣之地,見證了新中國建國50周年的歷史,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和史料價值,用天安門廣場石磚的名義來謀取商業價值有傷國人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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