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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萬嫁老外 誤入涉外黑婚介25婦女被騙40萬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0日 11:14 南方都市報

   夢斷涉外婚介

  黑心婚介沒有帶來幸福姻緣,卻騙走了半輩子的辛苦錢。

  10月初,一封題為“反映重大婚介詐騙案”的報料信寄到了本報,信中稱25名婦女被名為“廣州天緣婚姻介紹服務有限公司”(下簡稱“天緣”)及廣州名澳緣婚姻介紹服務有限
公司(下簡稱“名澳緣”)的涉外婚介所欺騙,被騙金額高達40多萬元。

  根據信中提供的聯系人“楊秀玲”,記者開始對此事展開了深入調查發現,這些自稱被騙的會員交納的會費從3000多元至56000元不等,甚至合同上還顯示個別會員為“特困人員”。

  對于這兩家婚介公司的行為,廣州市工商局指出,以上公司強迫性簽合同易有欺詐成分。

  錢款交齊征婚夢未圓

  楊秀玲是受害者之一,現年54歲,丈夫去年去世。5月下旬的一天,她好奇地撥通了“天緣”的電話。這是她第一次通過婚介尋求異性朋友。

  接電話的是一位自稱“劉小姐”的人,她在電話里三番四次地向楊秀玲保證介紹成功,否則退款。劉小姐的熱情打動了楊秀玲,5月31日,楊秀玲第一次來到位于體育西路的天緣婚姻公司。

  劉小姐長得高大漂亮,第一次見面,她先拿出一大疊外國人的照片給楊秀玲挑。楊秀玲壓根沒想找一個外國人,于是叫劉介紹國內的。這時候,劉開始不斷地向她吹噓“西人”的好處:他們又多錢又溫柔,而且對女方的年齡沒有太多的限制……

  楊秀玲耳朵軟了,雖然最終沒有接受劉介紹老外男友的建議,但同意介紹華僑對象,收費8000元。楊秀玲當天只交了280元的“網絡服務勞動費”,得到的信息是一個美國華僑陳先生(英文名:Michel)很適合她的條件,而且人長得俊秀,隨時可以安排見面。

  6月3日,楊秀玲再次來到天緣,交了4000元。劉小姐撥通了一個電話,Michel在30分鐘后出現在楊秀玲面前。

  Michel西裝革履,談吐大方,還向楊秀玲展示了自己的美國護照。在劉小姐和兩名英文翻譯以及一個張經理的陪同下,楊秀玲和Michel談了約15分鐘,還拍了合照。Michel之后被帶走,張經理告訴楊秀玲,Michel很喜歡她,但如果雙方要交換聯系方式、私下交往的話,楊秀玲就必須把余下的錢交齊。

  后據另外一位受害者朱蘭英介紹,在全額交齊入會費(8000元-56000元不等)前,工作人員通常是采取“陪同”男女雙方見面的方式來監督兩人是否私自交換電話號碼的。會員之間平常在公司碰面,工作人員也巧妙地把他們分隔開,避免他們交流。

  6月6日,楊秀玲把余下的3720元交上,與“天緣”簽訂會員服務合同,并拿到了Michel的電話。回家不久后,Michel就主動與她聯系,約她喝茶。

  在此后和Michel的幾次交往中,楊秀玲發現Michel居住在一個簡陋的學生公寓里,生活潦倒,也并非什么美國餐廳老板。而當她提出要跟Michel到美國走一趟時,也一口被拒絕。最令她哭笑不得的是,Michel還曾嘗試說服她加入某個保健藥品的傳銷行列。

  停止和Michel來往后,楊秀玲要求“天緣”繼續向她介紹其他對象,結果一直沒有音信。

  會員地下聯絡后報案

  楊秀玲向記者出示了“名澳緣”及“天緣”婚介公司25名會員交納會員費的目錄,記者看到,這些會員交納金額從3000多元至56000元不等,總共金額高達401700元,至今沒有一人成功結婚。

  記者從這25份服務合同書中發現,個別會員甚至是“特困人員”,婚介公司在服務合同上這樣寫著:“乙方為特困人員,甲方為響應政府號召,甲方特惠乙方,今收到乙方交來的款項人民幣3500元”。

  目前感覺受騙的會員已到工商、公安、婦聯等部門投訴舉報。

  “婚介公司一直嚴密防范會員之間發生聯系,但后來我們個別聯系后越來越發現該公司可疑”,經過私下交流,楊秀玲等會員越來越多地加入到尋求法律幫助的行列。

  楊秀玲認識的第一個會員是陸春花。早在Michel游說她做傳銷的時候,曾向她介紹過一個“天緣”會員,此人就是陸春花。下崗的陸春花當時已知道自己受騙了,于是干脆和Michel一起做起傳銷。通過陸春花,楊秀玲又認識了其他幾名自稱受害的會員。

  6月底的一天,“天緣”公司工作人員通知會員們參加一名會員的訂婚儀式。會員們覺得機會來了,于是提前準備了一些小紙條,上面寫著自己的名字和聯系電話,在訂婚儀式上悄悄地遞給其他會員。公司負責人發現了她們的舉動,嚴厲警告了其中一人。

  楊秀玲事后回憶,當時的訂婚儀式就是一個外國人和一個穿著婚紗的女子坐在沙發上,雙方交換戒指和擁抱,其他會員在臺下觀看。通過翻譯,她知道那個外國人嘀嘀咕咕地在贊揚中國女性傳統美德和感謝該交友俱樂部的牽橋引線。出席這個訂婚儀式的大約有20多名會員,其中大部分是新會員。

  而“名澳緣”、“天緣”兩家公司會員彼此聯系上則是通過會員張佳。身為“天緣”會員的張佳因對公司介紹的男士不滿意,提出退出服務,想轉到“名澳緣”。沒想到,工作人員一口答應,稱兩家公司幕后的老板是姐弟。

  張佳轉到“名澳緣”后認識了幾個會員,但通過了解,發現交了錢的會員大多交友沒有“成功”,于是“名澳緣”和“天緣”兩家公司的25位會員達成了聯系。

  不少會員稱受到恐嚇

  當記者循著報料信件對所指婚介展開調查時,楊秀玲驚奇地發現,這封署著聯系人為“楊秀玲”的信件并非她所寫。她推測這封信“可能是其他受騙會員所寄”,“擔心被報復,很多會員不敢站出來。”

  楊秀玲的話得到了證實。當記者通過楊秀玲提供的“受騙”人員名單聯系到其他會員時,不少人只在電話中述訴了“受騙”經歷,而不敢出面與記者接觸。“名澳緣”會員張芳在電話中告訴記者,“天緣”及“名澳緣”的會員在該公司都留下了身份證號碼,9月份大家聯合報案后不少會員都聲稱收到了恐嚇電話。

  38歲的朱蘭英就是其中一位曾經接到“威脅恐嚇電話”的會員。9月28日,她和其他24名受害者一同到廣州某派出所報案,作為錄口供的代表,第二天就接到了恐嚇電話。

  朱先接到一自稱是“名澳緣”長期顧問律師的電話,要求她停止一切損毀“名澳緣”聲譽的行為,否則就起訴她。朱蘭英很奇怪,該律師是如何知道她曾到公安機關報案的事情?當天中午,自稱老板的李申莉就打來了電話。“李在電話里揚言,她吃通黑白兩道,不怕會員上告,現在還是大把大把地賺錢。”

  此后,朱蘭英又不斷接到多個“133”開頭的電話,自稱是黑社會的男子說要殺了她……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10月3日她外出離開廣州,手機欠費停機,才告一段落。

  10月17日,記者聯系朱蘭英到報社見面采訪。晚上,朱蘭英接到一個澳洲國際長途,來電者自稱李申莉,電話中她告訴朱蘭英,已經知道朱找報社反映情況的事,警告她不要再亂說話。之后,朱蘭英又陸續接到電話號碼為“13318746×××”、“13527590×××”自稱黑社會男子的電話,前者稱要“殺了你”,后者則說要向她“潑硫酸”。

  “天緣”“名澳緣”婚介公司

  25會員繳費金額

  1   盧某    19000元 

  2   烏某    8000元 

  3   岳某    12800元 

  4   楊某    8800元 

  5   朱某    42000元 

  6   余某    12800元 

  7   丘某    14000元 

  8   高某    8000元 

  9   楊某    56000元 

  10 譚某    56000元 

  11 戴某    8000元 

  12 張某    11800元 

  13 黃某    28000元 

  14 鄧某    12800元 

  15 黃某    8800元 

  16 朱某    3400元 

  17 畢某    5300元 

  18 張某    12800元 

  19 王某    6800元 

  20 童某    4500元 

  21 曾某    5000元 

  22 同某    12800元 

  23 韓某    3500元 

  24 趙某    28000元 

  25 陳某 12800元

  記者暗訪

  “交5.6萬 包你嫁老外”

  在對自稱受騙者的報料進行一系列了解后,記者親自上門,對該婚介公司進行調查。

  10月上旬,記者來到位于天河北路364號都市華庭輝庭軒15樓C座的“名澳緣”婚介服務公司,一名身穿工作服的劉姓小姐立刻出來熱情地接待記者。

  開口天價窮追不舍

  劉小姐先將記者的姓名、年齡等資料在紙上做了登記,記者在登記單上看到,最近兩日有多位中年女士來過該公司尋求服務,并留下了聯系電話。劉小姐告訴記者,該公司實行的是“會員制”,要享受婚介服務需先入會。接著,她向記者推薦了會費為56000元的貴賓服務,該級別的會員可享受“速成”服務,即包3個月內成功,介紹的是“西人”,該費用還包括去國外的機票、簽證及婚姻登記等費用。  

  劉小姐拿出一疊印刷模糊的打印材料給記者看,材料上的“男會員”來自世界各地,從年齡、身高、學歷、收入等均有介紹。劉小姐熱情地為記者介紹了幾個40來歲的離異男子。該公司一個自稱是經理的男子還向記者展示了幾個“男會員”中“成功人士”的照片,還出示了一個“男會員”的護照復印件,讓記者打消顧慮,“我們的總部在澳洲,對會員都進行過詳細的背景調查。”

  一旁的劉小姐趁熱打鐵,拉記者到一邊,告訴記者只要交足入會費,立即能與滿意的男士見面,她甚至拿出登記的資料證明自己沒有說謊,“你看,這上面都標有他們回廣州的時間,有幾個已經回來了。”

  記者以費用太高為由表示猶豫,劉小姐立刻提出可以交38000元成為會員,但這一級別的會員速配成功的期限是半年,費用不包括出國機票和簽證費用。見記者仍在猶豫,劉小姐立即又提出還有28000元的會員服務,“但這一級別的會員,不享受速配服務,保證1年之內成功。”記者仍以價格太高推脫,劉小姐略顯不悅,但立即又說還有12800元的會員服務,“但這只是普通會員,速度慢,在國外給你登征婚廣告的報紙不多。”

  記者問有沒有再便宜一些的服務,劉小姐便提出最低8800元的入會費,“這個級別的會員只能介紹華僑,不能介紹‘西人’。”

  不交錢不能看合同

  劉小姐口口聲聲保證“介紹成功”,并告訴記者,該公司介紹成功的會員已有三四百個,成功率達到88%,“很多人都出了國,有的會員見面后不久就收到了房子、鉆石等貴重禮物。”

  記者問能不能先交一半會費,等成功結婚后再交上另一半,劉小姐立即稱“不可以”,因為公司還沒有這樣的先例。見記者略顯不滿,劉小姐再次發動攻勢,“我們保證成功的,一個不成功再介紹第二個,一直到成功為止。”

  交談期間,劉小姐不時催促記者交納會費,并稱入會后即可簽訂合同,“你放心,交了錢我們跟你簽了合同,合同條款上會說明‘無效退款’!”當記者要求先看合同再交錢時,劉小姐卻面露難色,表示公司規定不交錢不能看合同。

  對比婚介服務人員口頭“包成功”的承諾,記者手中25個會員之前簽訂的合同卻與之有著天壤之別。

  婚介服務公司承諾分為6項,注明6項上通過甲方協助達成任何一項即視為已完成婚介服務承諾,則甲方收取的費用不再退回:

  A、雙方已經書信來往和雙方已經通話,交換EMAIL地址。

  B、應婚者(男士/女士)已承諾與乙方見面或來信邀請乙方見面或雙方已經見面。

  C、乙方已收到對方的禮金或雙方已談及組建婚姻家庭事宜。

  D、對方已承諾為乙方擔保辦理末婚(妻/夫)手續或簽證。

  E、雙方承諾或已訂婚/結婚。

  F、代理乙方在國內/境外華文報刊及網站上刊登征婚交友廣告或進行網絡宣傳。

  而對那些強烈要求先看合同再付錢的會員,婚介人員則會采取偷梁換柱的手法。會員王芳先看到一份注明“保證成功,否則全額退款”的“假合同”,等交了錢卻要求在一份無此條款的“真合同”上簽字。而會員劉麗則在交錢后在看照片、推薦對象時被神不知鬼不覺地換了另外一份合同。

  注冊無涉外婚介服務

  記者以不能查看合同為由拒絕交錢,劉小姐便改變“戰術”,讓記者先交1000塊錢的啟動資金,“這樣我們可以先將你的照片、個人資料傳到網上,還可在《澳洲日報》、《澳洲新報》、《澳州人報》上刊登征婚廣告。等你交了會員費我們再繼續為你提供下面的服務,這樣時間就不會浪費了。”

  對于如何證實該公司確實為記者在上述報紙上刊登廣告的問題,劉小姐回答,“這個你不用擔心,你今天交了錢,明天就會有男士看到你的信息給你打電話的。”

  在登記具體的個人資料時,記者提出想看看該公司的經營許可證。劉小姐指了指墻上的兩個許可證,告訴記者該公司總部設在澳洲,在國內多個城市有連鎖公司,很正規。

  然而記者看到,墻上掛著的“外商企業投資批準證書”上寫著,該公司2005年2月在澳洲注冊的名稱是“廣州名緣信息顧問公司”,經營范圍為國際經濟、技術、環境信息咨詢,并無涉及婚介的內容。

  10月17日,記者在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名澳緣”及“天緣”的注冊資料。結果顯示,“廣州名澳緣婚姻介紹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日期為2004年7月19日,法定代表人為“張彬”,注冊資本10萬元。

  從以上兩個注冊資料看,“名澳緣”僅是一家在國內登記注冊的婚介公司,其自稱的“涉外”婚介服務并無相應的證書許可。

  而“天緣”公司在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的注冊資料上顯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譚偉”,注冊資金10萬元,成立日期為2005年1月31日。

  婚介公司員工勇揭內幕:旺季一天幾十人入會

  在兩家婚介所會員進行秘密聯系過程中,朱蘭英曾得到過“名澳緣”一名工作人員的私下提醒。該工作人員多次暗示朱不要再交錢,并悄悄給了朱一些會員的聯系電話,幫助她與其他會員接上了“頭”。不久后,該工作人員從“名澳緣”辭職,家里收到過莫名的“恐嚇”信件。

  記者通過電話采訪了這名工作人員,她很擔心地告訴記者,公司什么事都做得出來,我的身份證在公司留了底,他們都知道我住在哪里,“有些話我知道也不敢說,只能稍微提醒一下她們(會員)。”

  她告訴記者,公司入會費太貴,盡管婚介人員賣命“拉客”,但每月收入也十分之少。“我剛去工作時還交200塊錢押金,他們承諾給我每月1000多塊錢。”對于公司的管理規定,她告訴記者,會員入會時簽訂的合同是放在經理那里的,“我們平時也看不到,只能說服會員先交錢再看合同。”

  在“名澳緣”工作期間,公司淡旺季的經營狀況相差很大,淡季可能一個人都沒有,旺的時候可能一個月會有幾十人入會。工作了一段時間后,她覺得這份的工作與原來想象的大相徑庭,于是辭職,不僅沒有拿到一分錢薪水,還賠上了200元的押金。辭職不久,就有一封沒有落款的來信送到了自家門口,信中要求她馬上回“名澳緣”接受調查,并威脅恐嚇她。

  該工作人員多次強調,千萬不要讓公司知道我們與她聯系過,“我已經被恐嚇過多次,不想惹什么事了。”

  受害人申訴

  步步下套 安排婚托

  周小姐自述:我45歲,研究生學歷。2004年10月下旬,我從報紙上看到名澳公司刊登的廣告,到其公司了解,在陳智堅小姐(現是副總)游說下,我相信其公司的真實性,決定先找西人。幾天后公司說有三封加拿大人的來信,寫了回信,但是沒有收到他們的回信(信均由公司收取、翻譯和發送)

  公司此時又開始向我介紹華僑,12月8日下午我上公司見到溫奇勛先生(悉尼),晚上陳小姐就告訴:“溫生看上你了,還寫了保證書,你要和溫生發展就要交錢”,12月9日下午我帶上6000元上名澳公司,李總馬上給溫生打電話,晚上我和溫生一起吃晚餐,溫生說還沒想好結婚,回到悉尼想好了再說,之后再無蹤影。

  在這個過程中,我發現了公司騙人的手法,一名有良心的職員證明,公司沒有什么男會員,如果那個男人有詳細的資料,那是公司在網上找的只要你交了錢(部分)他們就做點假信,有時的回信都是假的。為什么名澳公司收了錢又不想會員成功呢?就是利用有限的男人資料,其目的很明顯是為大量地騙取女會員的錢,而且越來越猖狂。

  偷梁換柱 更改合同

  馬小姐自述:我是看到“名澳緣”的廣告而去到這家婚姻服務公司的,他們自稱總公司在國外已有30年的歷史,是一家涉外婚姻公司,并在全世界都有他們的分公司和會員。他們對國內女性的收費標準分別是以人民幣,找華人8800元、西人12800元,一年內成功。白金會員28000元,在半年內成功要38000元。當時我要求看合同,但他們說要帶錢來入會才給看。

  兩天后,在他們多次電話后我帶著存折到了公司,在他們誘導下我選擇了28000元的服務(他們說可以先交一半),我要求看合同,并要求他們補充了他們的服務承諾:不成功則退款。他們說沒問題,在最后加了第十一條,并叫我去銀行取錢。等我把錢拿出來將近下午6點,他們急忙催促我交錢,并說李總還有急事趕著離開,于是我交了14000元,他們又趕緊拿出兩張寫滿最近將回來相親的會員的資料讓我選想見面的人,一邊要我趕緊在合同上簽名,我當時并沒有再重新再看合同,不知道這份合同已經改梁換柱了,便在以為是原來我所看的合同上簽了字。

  部門說法

  要警惕強迫性簽合同

  日前,記者就婚介公司問題采訪了有關管理部門。廣州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提醒消費者,警惕強迫性簽合同,可能存在欺詐成分。

  對于婚介公司要求會員先全額繳納會員費,才給看合同內容和簽署合同的行為,市工商局合同管理處負責人表示,“這種行為屬于不正當行為。”他表示,目前工商部門暫時無具體條文對這種行為進行直接定性,但是這種強迫性簽合同的行為,可能存在一定的欺詐成分,消費者應該謹慎對待。不過,由于之前婚介公司只是口頭承諾,很難取證,一般以合同內容為準。

  如果合同簽署后,婚介公司未履行合同,就存在合同欺詐的嫌疑。如果會員向工商部門投訴,工商部門將對其進行調查。經調查屬實,工商部門將對公司進行行政處罰,并處以一定額度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將吊銷其證照。不過,如果詐騙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將由公安部門進行查處。該負責人提醒消費者在面對此類問題時,要提高警惕,別跳入陷阱,并建議消費者也可向消委會投訴,通過民事調解來解決問題。

  律師說法

  婚介公司構成合同欺詐

  在看過“名澳緣”與會員簽訂的合同之后,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博士后梁文永律師指出,名澳緣婚姻介紹有限公司(甲方)與委托客戶(乙方)簽訂的《服務合同書》措辭模糊,甲方約定的多項義務不可能完成,是一份無效合同,涉嫌合同詐騙罪。

  首先,合同注明,甲方承諾在一定時間內(據個人合同3個月至二年不等)內為乙方找到相配人士,并對方愿與乙方繼續交往,其中一項甲方保證對方和乙方在服務時間內訂婚、結婚。梁律師認為,“訂婚”不是法律術語,無法產生法律效力;另一方面,“保證結婚”超出中介機構的業務和能力范疇,是甲方不可能履行的合同義務,甲方根本無法對“結婚”進行保證,這已經構成了合同欺詐。

  接著,部分合同中注有甲方保證乙方獲領某個國家簽證的條款。梁律師指出,即使獲得簽證的條件完全符合,也可能遭到領事館拒簽,婚介公司不是領事館,根本無法保證“獲得簽證”,該合同條款也不能生效。

  最后,甲方在合同中聲明,乙方與對方交往必須有感情、時間、精力的投入才會成功,否則,甲方不保障服務效果,并不承擔退款責任。該條款是甲方要求乙方的合同義務,但“感情、時間、精力的投入”是無法確定的因素,甲方無法判斷乙方的是否投入與投入多少;同時,甲方提出的這一免責理由令上述兩項“結婚保證”、“獲領簽證保證不落空”,條款之間互相矛盾。

  梁律師認為,該合同上甲方所約定的某些甲方義務不可能完成,在民事上是無效合同,乙方的作為委托客戶可以要求退款,并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果欺騙金額數量大、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刑法上的合同詐騙罪。

  (注:為保護當事人,文中所涉婚介會員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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