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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多個問題保險條款被曝光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2日 17:56 大洋網-廣州日報

  本報訊 (記者史麗萍)被眾多消費者認為暗藏陷阱的保險條款,再度遭到質疑。近日,浙江省工商局公布了涉及該省20多家保險公司保險合同的2100多個問題條款,并責令保險公司限期修改,此舉引起了保險業的極大震動。據悉,這是首次由地方工商局對保險業的問題條款進行審查并叫停,工商部門成為除中國保監會外,繼消費者協會之后的又一支出面規范保險業的力量。

  涉及20多家省級保險公司

  據了解,從今年3月開始,浙江省工商局委托浙江省社科院法學所和浙江大學法學院的法學專家,對該省省級保險公司正在使用的577份保險合同進行審查,結果共審查出2100多條問題條款。被查出問題的合同涉及20多家省級保險公司,幾乎涉及了現正在使用的所有保險合同。

  據悉,針對被通報的問題條款,浙江省工商部門給出了整改時間表———保險機構必須在15天內提出修改意見。如有異議,工商部門在30天內舉行聽證。修改后符合規定的格式合同,工商部門將給予備案登記。該省工商部門將隨時向社會公告條款修改進程。

  工商部門有越權之嫌?

  昨天,記者就此事向廣東省保險界人士了解時,有人質疑,“中國保監會和各地的保監局才是保險監管部門,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都是經過中國保監會批準或報備的,因此,工商部門此舉有‘越權’之嫌。”

  對此,浙江省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葉元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浙江省工商局對保險合同進行審查,屬于行政行為。根據浙江省有關地方性法規,對于消費類合同的格式條款,企業應到工商部門進行備案,工商部門再對合同條款進行審查。這次浙江省工商局在對保險合同審查過程中,發現了問題,因此要求保險企業按規定進行修訂,然后再備案審查。隨后,記者在電話連線浙江省工商局時,卻一直未能如愿。

  根據中國保監會發出的《關于2005年上半年全國保險監管系統信訪投訴情況的通報》,2005年上半年,全國保險監管系統接到反映保險合同糾紛達到1435件,同比上升了3.7%。據浙江省消委會統計,2003年該省消協共受理金融保險業的投訴65件,2004年猛增到113件,主要集中在車輛損失險、學生平安險和健康險領域。廣東省消委會統計數據也顯示,今年上半年,廣東省共接到金融保險方面的投訴120起,三成以上集中于合同糾紛。“工商部門的行動將會促進國內保險業的規范健康發展。”葉元春如是評價。

  保險公司才有權限修改合同?

  昨天,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廣東省保險界有關人士。某保險公司人士坦言,浙江省工商局審查出的保險合同所存在的問題,并非浙江省的“特例”,而是“全國都一樣存在”。

  據了解,眼下,市場上的保險合同基本上都是由各家保險公司總公司統一制定,然后到中國保監會報備,各地的省級分公司在保險產品上市前,再到當地保監局進行報備。“分公司并沒有修改保險合同條款的權限,因此,省級保險公司如果要修改保險合同,必須向總公司匯報進行修改。”但也有人并不認可浙江省工商局提出審查的所有保險條款都屬問題條款,如設定免賠額或免賠率就是國際通行的做法。

  但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如果浙江省工商部門此次行動能推動保險公司總公司對不合理保險條款進行修改,很可能會因此而波及全國,廣東省內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也將會面臨修改。

  問題條款舉例

  免賠率的規定對消費者不合理。

  不少保險人為降低經營風險,在其格式條款中均有針對賠償條件和額度的不利于消費者的規定。如健康險合同規定:保險合同生效后,在半年或一年的“等待期”結束后,保險公司才承擔責任,并非合同生效就承擔責任。

  退保費用計算不合理。

  在財產險、人壽險、房貸險中的退保和退保時間方面都有類似問題,如有的意外險合同中規定,投保滿一個月少于兩個月,只退還年繳保費的50%,滿兩個月少于三個月,退還年繳保費的40%,滿五個月少于六個月則只退年繳保費的10%。

  免責條款語義有彈性或缺少提示和說明。

  大多數保險格式條款都沒有對免責條款作出明確提示或說明(如用黑體字標出等),不符合我國保險法的規定,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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