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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未付8元糕點錢被疑偷竊 美廉美罰顧客兩千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05日 11:08 京華時報

  10月2日上午,代女士到美廉美超市和平新城店購物。購物中,她將一袋標價8元多的糕點倒入另一袋標價10元多的糕點袋里。結賬時,她未付8元多的糕點錢便走出了超市大門。保安攔住了她,認為她涉嫌偷竊。

  隨后,代女士被要求從銀行卡里取出2000元交給保衛部,作為對超市的“經濟補償”。保衛部人員稱,對偷竊行為,超市“規定”中有相關的“賠償標準”。

  10月4日,記者對此事采訪過后,美廉美超市和平新城店保衛部人員向代女士退回了2000元。

  被疑偷竊“賠償”兩千元

  10月2日上午9點,23歲的代女士來到美廉美超市和平新城店購物。

  代女士說,在超市一層的糕點柜臺前,她給自己1歲多的兒子稱了兩袋糕點。

  “一袋8元多,另一袋10元多。”代女士說。隨后,她提著兩個糕點袋子上到二樓,想給孩子買個小碗。但是,途中,一個裝糕點的袋子突然散開了。

  代女士說,見此情景,她便把散開袋子里的糕點取出來,倒進了另一個10元多錢的袋子里,又隨手把散開的袋子扔掉了。

  隨后,代女士下到一樓。她走到收銀臺結賬。付了19元多貨款(不包括8元的糕點錢)后,她走出了超市大門。

  但是,代女士剛走到超市門口的停車場,一名超市工作人員追上來問她:“你是不是忘記什么東西了?”

  代女士說:“沒有啊!”

  工作人員拿出貼著8元錢標簽的空袋子問:“這個是不是你的?”

  代女士說:“是我的。”

  工作人員說,未付款就把物品帶出超市,相當于偷竊。隨后,代女士被工作人員帶到超市地下一層的保衛部。

  在超市保衛部,代女士承認她沒有付8元多的糕點錢。

  “我不是故意的,只是忘了付錢。”代女士說。

  回憶事發時的情況,代女士說:“保安打開了我的包,看看還有沒有別的東西。”

  代女士說,保安當時對她說,可以不用去派出所,但要她賠償超市2000元錢。隨后,保安問她帶沒帶錢,她回答說只有幾百元錢,保安便打開她的錢包,看見里面有

銀行卡,又問她卡里有沒有錢。她說,不夠,只有1000多元。隨后,一名保安帶著她來到一樓的取款機前。她用卡取出來2000元錢交給保衛部王先生后,又寫了一份書面材料。在這份材料中,代女士寫到,她自愿賠償超市2000元,原因是在超市偷東西。

  “當時我急著回家照顧孩子,還害怕挨打,才給他們2000元錢。”代女士說,她并不是自愿給超市錢的,她沒有偷東西,因此心里很委屈。

  保衛部稱處罰有“依據”

  昨天下午1時多,代女士再次趕往美廉美超市和平新城店向對方索要收據,記者與她一同前往。

  該超市保衛部白先生說,超市有規定:未付款拿出超市的商品,金額在0.01元~10元之間的,要賠償2000元,以此類推。

  當問及每天有多少人偷拿東西被抓住時,白先生說:“不一定,但差不多每天都有。”

  白先生還說,這些人被抓住之后,他們可以選擇去公安機關或者交賠償金,其中大部分都選擇了交賠償金。交賠償金的人要簽寫一份同意書,表示自己在超市偷東西,這筆錢是自愿交的。如果此人沒有再在這里偷拿東西,三個月后這份同意書將被銷毀。

  保衛部另一名工作人員王先生補充說,賠償2000元補償金是超市總部的規定。當代女士要求出示書面的賠償規定并且開出收據時,王先生稱,超市的規定不能隨便給人看,除非法院或者公安機關要求出示。另外,這屬于自愿賠償,不可能給出收據。

  記者隨即表明身份。王先生又改口稱,發現有偷竊嫌疑的人后,他們一般都會送交公安機關處理。有時也會私下解決,至于私下解決的金額是多少,超市并沒有明文規定,而是由雙方協商。

  記者問,像代女士這樣交2000元錢賠償金的情況多不多。王先生說,一般都是送交公安機關,這樣的情況極少。

  隨后,記者采訪了超市保衛部負責人武先生。他對記者說,代女士并不是忘了付錢,因為,現場有工作人員看見她把糕點倒進另一個袋子,再把空袋子揉了揉,塞到了旁邊的貨架上。

  記者希望看看事發時的超市監控錄像,保衛部王先生說,在錄像里并沒有監控到當時情景,但現場的超市工作人員確實看見了代女士當時的舉動。

  對于代女士所說的保安查看她的錢包和要求她付錢之事情,武先生予以否認,他說,當時,是代女士自己不愿意去派出所,一直堅持私下協商付錢解決的,而他們也想借此機會給占小便宜的顧客一個教訓。

  “像她這樣想占超市小便宜的人很多,但真正能抓住的很少。”武先生說。

  超市退還“賠償金”

  昨天下午3時,記者離開超市后,代女士打來電話說,超市已將2000元錢退還給她,并讓她寫了一份道歉書,為自己的行為向超市道歉。

  隨后,記者再次采訪美廉美超市。保衛部負責人武先生再次強調,當時是在代女士自己不愿意去派出所,自己要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保衛部才收了那2000元錢“賠償金”。

  “2000元錢是對超市的經濟補償,不是罰款,主要是懲罰教育這些占小便宜的人。這是對她以前偷超市東西的經濟補償,她以前拿多少,誰也不知道。”武先生說,他們的超市每個季度至少丟7萬元的商品。

  那么,超市保衛部為何主動將2000元“經濟補償”退還給代女士?

  對此,武先生解釋說,他們覺得顧客偷拿商品的價格8元錢和2000元錢“賠償”之間的差距“稍微有一些大”。“這樣會讓大家感覺不是超市受損,而是在欺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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