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楊濱)珠寶商品不退換;特價商品不退不換;“商場擁有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超市購物出門須查驗小票并蓋章……當一些消費者已經“默認”甚至習慣了商場、超市中出現的這些規定時,中消協今天站出來說:這些條款都是不平等的格式條款,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今天上午,中國消費者協會和中國百貨商業協會聯合在京對“2005年商場、超市不平
等格式條款”進行點評。這已是全國消費者協會連續第3年挑戰不平等格式條款和顯失公平的行業慣例。
據介紹,截止到8月31日,中消協和部分省、市消協,收到了大量線索,消費者對當前商業領域中存在的不平等的格式條款、違背商業倫理道德以及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了揭露、舉報。從消費者提供的線索中發現:近年來,一些商場、超市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一方面通過對商品打折、贈券、降價、有獎銷售和辦理會員優惠卡等促銷活動來吸引消費者,讓消費者在這些活動中得到一些實惠;另一方面,又以商業公告、購物券、優惠卡、通知、聲明、行業規定、店堂告示等格式條款單方面規定:“有獎銷售,獎品無償贈送,質量問題概不負責”,當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糾紛時,商家又以“本商場擁有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作為擋箭牌,來逃避法定義務,排除或限制消費者的權利,免除或減輕其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中消協六項點評及相關條款
1、獎品、贈品非無償贈與,質量責任不得免除。條款1有獎銷售,獎品無償贈送,質量問題概不負責。條款2買一贈一,贈品不實行“三包”。
2、特價、打折商品未明示瑕疵,商家應當承擔質量責任。條款1特價(降價、減價、誠價)商品,概不退換。條款2打折商品概不“三包”。
3、“特殊”商品不特殊,消費者有權要求“三包”。條款1藥品是特殊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條款2珠寶商品不退換;金銀飾品、玉器商品不退換不維修。
4、“最終解釋權”不能成為商家推卸責任的擋箭牌。條款本商場擁有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
5、購物出門保安再驗小票,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店規:購物后保安查驗小票并蓋章。
6、兒童游樂安全保障責任,商家不容回避。條款兒童在此游玩,發生事故本店拒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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