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擬推出藥械、保健食品違法廣告警示制度;新版藥品廣告審查標準有望年內出臺
本報訊 (記者 魏銘言 李宗品) 昨天,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今年1~6月,該局對全國113家平面媒體(報紙、雜志)發布的1608份醫療器械廣告進行監測發現,1576份均為違法發布,違法率高達98%.據悉,在這些違法的醫療器械廣告中,68%是未經審批擅自發布,另
外3成廣告則是篡改了審批許可發布的內容,將輔助治療功能宣傳為治療功能,同時利用絕對化語言或“廣告托”肆意吹噓產品功效。
昨天,國家藥監局市場監督司信息廣告處副處長單寶杰稱,遏止違法廣告的泛濫,不僅需要藥監部門與工商部門通力配合,更需要相關廣告法規及時更新完善,廣告主和廣告發布者才能自律其行為,提高誠信度。據介紹,我國現行藥械及保健食品廣告法律法規絕大多數是1995年前后出臺實施的,已不能適應市場現狀,工商部門的監管難突出表現在現行法規缺失罰則或處罰很輕,無力遏止違法廣告。
國家藥監局廣告審查辦公室副主任藍煜透露,今年年內,新的《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和《藥品廣告審查標準》有望出爐,替代現行的1995年版相關法規,藥品廣告審批關口將更嚴格。
同時,國家藥監局計劃與工商部門合力推出藥械、保健食品違法廣告的警示制度。另據新華社消息,國家工商總局已著手調研修改現行《廣告法》(1994年版),加大處罰力度,增加廣告主和廣告發布者的違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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